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和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和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所有部分) 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 166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