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勤天智品上城别墅区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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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州勤天智品上城别墅区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 2018 年 月 日-1-目 录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3一、工程概况: .3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3三、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标准 .4四、造价咨询服务目标 .4五、服务期限 .4六、造价咨询酬金 .4七、词语定义 .5八、合同文件的构成 .5九、通知和送达 .5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5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 .7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法规 .72.甲方义务 .83.乙方义务 .84.违约责任 .105.支付 .10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2、.107.争议解决 .128.其他 .12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14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法规 .141.2 语言 .141.3 适用法律 .142.甲方义务 .142.1 提供资料 .142.2 提供工作条件 .142.4 甲方代表 .143.乙方义务 .144. 违约责任 .155. 支付 .165.1 支付货币 .165.2 支付申请 .165.3 支付酬金 .16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66.1 合同变更 .167. 争议解决 .177.2 调解 .178. 其他 .178.4 联络 .188.5 知识产权 .189.补充条款 .18附录 A 服务范

3、围及工作内容 .19-2-1. 服务类别和范围 .192. 乙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2附录 B 乙方提交成果文件要求 .24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 .242. 咨询成果文件提交时限要求 .243. 其他相关要求 .254. 造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255. 造价文件的质量要求 .256. 违约责任 .27附录 C 甲方提供资料一览表 .31附录 D 甲方提供 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32附录 F 廉政责任书 .35附录 G 咨询人履约银行保函及其承诺书格式 .37-3-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咨询人): 根据中华人

4、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州勤天智品上城别墅区改造项目委托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广州勤天智品上城别墅区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项目概况:3项目地点: 二、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投资控制工作。(委托人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序号 控制阶段 各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内容1 设计阶段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出具审核报告。包括分析概算编制范围、编制依据是否齐全、合理,概算开项是否全面

5、,有无漏项;审核概算的工程量计量是否满足初步设计图纸要求;材料设备价格是否符合广州地区的价格水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否相接近;提供建筑材料、设备造价方面的选择意见,控制投资预算成本。在此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不包括设计前的可研性报告、前期投资、项目评估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审核承包单位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分析主要工程量、分项(专项)工程造价指标的合理性、合规性,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作为独立的一方,做好施工过程所

6、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实物量、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建立台账、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律法规咨询、委派至少一名造价员提供驻场服务等动态造价控制。3工程结算阶段负责各项工程(服务)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协助招标人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书及处理与承包单位的有关结算纠纷等,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审核总价、评价报告,造价审核资料整理、归档及编制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工作等。4 配合服务 配合项目业主完成审计部门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等相关配合服务工作。-4-三、 造价咨询服

7、务质量标准按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造价标准、定额、规范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相关造价管理文件及甲方的相关要求。各标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四、 造价咨询服务目标总投资不超过甲方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预算、过程审核、结算审核等精度误差在5%以内;过程控制准确,杜绝出现进度款超付现象;项目按期、高质完成,同时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五、 服务期限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之日止(约两年)。包括本项目设计阶段、整个施工阶段、结(决)算和责任保修期阶段的造价咨询及投资控制工作等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服务。2.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

8、本合同履行期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按期完成委托服务工作,不得延误。3. 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造价咨询服务期出现延长的,乙方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六、 造价咨询酬金1. 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价暂定为:¥ 元,(大写: )(其中全过程造价咨询费: 、驻场人员费: )(即为中标价,含税)。2. 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结算金额:(1)按审定后的概算价作为收费基数,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 号)计费(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乙方的中标费率进行计价,最终造价咨询酬金以甲方结算

9、审定为准。(2)驻场人员费用按乙方的中标费率进行计价,最终造价咨询酬金以甲方结算审定为准。3. 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包括调研费)和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即派出主要造价咨询人员、驻场服务人员(至少一个)及后勤保障人员、设备等完成约定期限及咨询范围工作的全部人力、物力费用以及技术资料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合同所涉及的正常服务和附加酬金用。4.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须自行决定驻场人员(至少一个)工作所需的交通方式,确保及时到达工作地点,所需交通费用及必需的电脑、打印设备等办公设备材料已包含在本合-5-同造价咨询酬金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

10、方驻场人员驻场产生的生活费、差旅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5.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七、 词语定义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八、 合同文件的构成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 本合同协议书;3. 本合同专用条件;4. 本合同通用条件;5.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本项目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6. 组成本合同

11、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九、 通知和送达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签字页记载的地址、电话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毫不迟延地以任何快捷方式通知对方。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的,合同另一方按未通知前的联系方法送达文件、通讯和通知,一切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3.任何文件、通讯和通知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采用邮政 EMS 或其他快递方式的,在投寄三天后即视为送达;(2)

12、如果是传真,则为该传真发送成功之时;(3)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4.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均是本合同项下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的有权签收人。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2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本合同以打印文本为准,由双方加盖合同章。合同条款涂改无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5114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

13、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7-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法规1.1 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甲方)”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

14、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

15、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 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

16、,应-8-以中文为准。1.3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甲方义务2.1 提供资料甲方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 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为乙方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 甲方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

17、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 合理工作时限甲方应当为乙方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非重大咨询事项,一般应当于甲方提出咨询事项之日起【2】日内提供咨询服务),但由于咨询事项紧急的,乙方应当优先、及时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2.4 甲方代表甲方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2.5 答复甲方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2.6 支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3.乙方义务3.1 乙

18、方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 乙方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的资格(资质)要求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团队人员的数量应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2 项目负责人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9-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资质)要求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日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告知拟更换的新的项目负责人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19、乙方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时,应提前 3 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 乙方咨询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要求乙方更换的,乙方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 乙方的工作要求3.2.1 乙方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

20、.2 乙方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文件。乙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甲方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服务酬金。3.2.3 乙方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 乙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 乙方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甲方的合理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 乙方的工作依据乙方应在专用条件内与甲方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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