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核同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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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核同意(标题:有子项的先写主项名称,破折号后写子项名称;无子项的只写主项名称)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核同意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甲篆镇民政社保办6 实施主体 性质 受委托组织7 承办机构 甲篆镇民政社保办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社保办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咨询电话 07786273330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

2、电话 0778614801812 设定依据1.【法规】 殡葬管理条例(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

3、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2.【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10 年 9 月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条 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 2 服务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 土葬区域逐步实行火葬。乡、镇、村可以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边远山区可划定荒山埋葬遗体。提倡和鼓励将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对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支持,他人不得干涉。第二十条 设立殡葬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四)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13 实施

4、对象 申请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公民。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承接委托下放,委托机关为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受委托机关为甲篆镇民政社保办。15 权限划分殡葬管理条例(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16 行使内容殡葬管理条例(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

6、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17 通办范围 无。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10 个工作日。 3 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2.【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10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条 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 土葬区域逐步实行火葬。乡、镇、村可以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边远山区可划定荒山埋葬遗体。提倡和鼓励将遗体深埋,不留坟头。

7、对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支持,他人不得干涉。第二十条 设立殡葬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四)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附件 3;申请书(空白);申请审批表附件 2。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 含 中 介服 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

8、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2.材料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

9、工作要求具体填写)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4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农村公益性墓地申请表。27 结果样本 无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10、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 35 责任事项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 (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敦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

11、许可结果。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开展行政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或超出许可范围的行为;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在办理行

12、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1.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1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1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37 备注 6 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

13、量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甲篆镇民政社保办经办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民政社保办负责人3.反馈环节:不按时将审核结果反馈。 低民政社保办负责人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低1.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支队长会议研究报局务会审定。分管负责人附件: 1.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核流程图2.申请审批表3. 申请材料目录 7 附件 1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核流程图受理审查现场勘查批准由

14、申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民政局部门递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有关申报材料,并且书面告知理由。申请 8 附件 2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表申报单位(章):公墓名称建墓单位管理单位公墓地点 投资金额占地面积(亩) 规划墓穴个数(个)服务对象范围村委会意见年 月 日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年 月 日县规划部门意见年 月 日县

15、林业部门意见年 月 日 9 县民政部门审批意见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与申报建墓有关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 10 附件 3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规划建设申请书 殡葬管理条例 原 件 否 3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业主盖章2 规划选址登记表 殡葬管理条例 原 件 否 3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业主盖章3 申请审批表 殡葬管理条例 原 件 是 3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业主盖章填写说明: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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