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一般规定1、罐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2、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3、罐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和物料装卸、发送操作确认制度。4、罐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危险作业等应分别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5、罐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二人员进入罐区管理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方可进入。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其他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4、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三、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1、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罐区员工的摩托车须在熄火后,方可进入。2、外来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