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系统运行者及参与者进行管理和监督。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参与者业务系统在线情况实施监控。第五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分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和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直接接入银行机构,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指委托直接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