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管理实施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加强和创新治污减霾工作管理水平,完成我市治污减霾各项任务,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管理实施考核办法(讨论稿)。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简单、高效、易操作、逐级问责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群众满意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 (一)区县政府。(二)开发区管委会。第四条 考核依据 (一)网格投诉上报处理记录。 (二)日常巡查和领导明察暗访、各级网格督查暗查情况。 (三)各级各类通报、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 (四)各种网络媒体反映情况。 (五)新闻媒体报道及曝光情况。 (六)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及其他社会监督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以正式文件或市、区主要领导批示为依据。 第二章 网格化管理职责及考核内容 第六条 各级责任部门网格化管理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一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制定全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