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安全管理制度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为促进我县政务信息的公开,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信息发布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稳定局面;(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3、各单位部门办公室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4、网管理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5、网管理员在经领导审核同意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