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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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行政许可类:黄州区人口计生局(盖章) 权力编码权力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管理、服务实施主体 黄州区人口计生局权力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

2、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 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 检测、 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2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2门负责。 第三十条 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况,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

3、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费施行复通手术。手术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三十一条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其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担,无工作单位的,从各级财政安排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基本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三十二条 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必须

4、具备相应的施行手术的条件。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人员,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术单位及施术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保障受术者的健康和安全。违反规定施行手术,导致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禁止个体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确系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免费治疗。治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其工资照发;城镇无业居民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当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3管理工作,协同药品监督、工商、物价、 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免费发放的服务和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3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鄂人口办200610 号)我省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实施全面建设以“ 一项工程、三个平台、五大 应 用” 为主要内容的“135”工程,即人口宏观管

6、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工程;人口计生数据中心、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平台、人口计 生政务公众服务平台等3个平台;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系统、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系统、人口计生综合统计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系统等四大应用系统,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速度明显加快,信息化应用逐步深入到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领域,行业内信息共享程度有较大提高,促进形成经费落实、人才充足、机构配套、规 章健全、建管并重的人口计生信息化保障体系,逐步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全省人口计生信息化体系。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许可条件 符合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许可期限 符合政策、手续齐全、及时办理部门处理意

7、见 建议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4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政策法规股 07138398179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非行政许可审批类:黄州区人口计生局(盖章) 权力编码权力名称 生育服务证审批实施主体1 法定机关:黄州区人口计生局;2 委托机关:黄州区人口计生局;3、受委托机关:乡镇街道计生办、火车站开发区计生办。权力依据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生育的,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

8、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三)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乡(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5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 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市(州) 计 划生育技 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村(

9、居 )民委 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条例所规定的生育服务证、 生育证,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发放上述 证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非许可行政审批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件的规定。非许可行政审批期限 随办随走需提交的材料 湖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一份部门处理意见 建议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政策法规股 071383981796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非行政许可审批类:黄州区人口计生局(盖章) 权力编码权力名称 生育证审批实施主体 黄州区人口计生局权力依据地方性法规:湖北省

10、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 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 夫妻双方系 归国华侨的; (四)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 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 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 男到独生女

11、家结婚落户的; (四) 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 夫妻双方均 为少数民族的。7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18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因户籍或者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生育条件的,或者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满两年未怀孕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撤回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 (

12、一 )属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 )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 )自 报婴 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 (四 )遗 弃子女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非许可行政审批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件的规定。非许可行政审批期限 30 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材料 湖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一份部门处理意见 建议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8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政策法规股 07138398179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非行政许可审批类:黄州区人口计生局(盖章) 权力编码权力名称 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实施主体1、法定机关:黄州区人口计生局;2、委托机关:黄州区人口

13、计生局;3、受委托机关:乡镇街道计生办、火车站开发区计生办。权力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第十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

14、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9证明时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并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合同。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委托亲友在其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补办。第十-条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 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范围内流动的成年育龄妇女,可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和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非许可行政审批条件 终身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

15、外出流动人口非许可行政审批期限独生子女光荣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后及时办理提交材料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一份部门处理意见 建议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10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政策法规股 07138398179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行政征收类:黄州区人口计生局(盖章) 共 1 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 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主体1、法定机关:黄州区人口计生局;2、委托机关:黄州区人口计生局;受委托机关:乡镇街道计生办、火车站开发区计生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执法大队权力依据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 城 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 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 3 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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