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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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云南省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 年 6 月 30 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41018-2017- 1 - 0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提出的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申请和受理。二、办理依据1、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536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2、规范性文件:文山州人民政府关

2、于第四轮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的决定(2011年 7 月 15 日州政府令第 9 号)附件 4 单位序号 4、项目序号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下放实施机关:县(市)农业局。三、实施机关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4、审批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批准:(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7、已在本县办理了工商登记 。(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五、受

3、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科局窗口。地址:砚山县林业局一楼。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 8:00-11:30,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办理人:卢顶联六、申请材料表 1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报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依据1 书面申请书原件复印件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2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或生鲜乳准运证申请表原件复印件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3 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原件复印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应当合理,相对独立,设置明显的标示-

4、 1 -件4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与照片原件复印件1份 设备齐全5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一起设备清单与照片原件复印件1份 设备齐全6 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应当合理,相对独立,设置明显的标示7 开办主体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8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1 份 真实有效,9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的相关制度。(四项制度:生鲜乳检测制度、奶站消毒制度、奶站生产管理制度、生鲜乳质量保障制度;

5、七记录:生鲜乳收购记录、清洗消毒记录、奶畜诊疗用药记录、生鲜乳质量检测记录、奶农信息登记表、生鲜乳销售记录、异常奶处理记录)原件复印件1 份 各种制度健全,记录清楚。10重新办证的,需要提供上年度上报我局的生鲜乳收购月报表原件复印件份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窗口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经核查申报材料无误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申报,办理期限为 13 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核查:受理后 5 个工作日指派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开展实地核查。2.审查:砚山县动物卫生

6、监督所对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进行审查。3.复审:分管领导对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与拟作出决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对拟批准的,进行公示。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作出决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9、年审年检一年一检十、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科局窗口(县林业局一楼)。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二)受理- 2 -砚山县政务中心农科局窗口经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在

7、 2 工作日内受理。(三)审核1.核查:受理后 5 个工作日指派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开展实地核查。2.审查:砚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进行审查。3.复审:分管领导对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与拟作出决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对拟批准的,于文山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四)审批发证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向申请人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一、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

8、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科局号窗口。(县林业局一楼)。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76-3138143咨询地址:砚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84 号3、网上查询:砚山政务网:http:/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政务中心农科局窗口,砚山县林业局一楼。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人:卢顶联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找相关人员进行回复。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76-

9、3127837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网上查询:砚山政务网:http:/ 5 日内制作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五)监督投诉砚山县农科局:0876-3124262;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132168砚山县委编办:0876-3056394十二、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科局号窗口,(县林业局一楼)受理窗口直接领取,也可登录砚山政务网:http:/ 下载。- 3 -附件: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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