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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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指南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布BSZN-1020100015180825-2015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授权作为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及企业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机构的授权许可申请。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

2、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实施机关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审批条件1.新办、延续(复核)(1)予以批准的条件:(a)具有与所申请建立的计量标准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定人员; (b)具有与所申请建立的计量标准具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条件; (c)取得所申请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d)具有与所申请建立的计量标准相适应

3、的技术文件; (e)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2)不予批准的情形:(a)实地核查结论不合格;(b)在 2 个月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2.依申请变更(1)予以批准的条件a)计量标准或配套设备变更,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范围、检定或校准项目发生变化,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b)企业名称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相关计量标准、检定条件未发生变化。(2)不予批准的情形计量标准、检定(校准)条件变更不予批准条件同新办;3.补证(1)予以批准的条件:证书有效期内无条件予以批准。(2)不予批准的情形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4.依申请注销予以批准的条件:被授权企

4、业主动提出书面注销申请,应提交计量授权证书原件。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和认证认可科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路 40 号(紫艺路与玉兴路交叉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六、申请材料1.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1。2.延续(复核)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2。3.依申请变更(计量标准或配套设备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3。4.其他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4。5.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5。6.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6。1 办 / 量 1 计量授权 2 2

5、 2 3 授权 1 办 授权 4 授权 1 办 授权 授权 5 1 机构 6 授权 计量 1 7 量 1 A4 2 / 量 1 计量授权 2 2 2 3 授权 1 办 授权 4 授权 1 办 授权 授权 5 1 机构 6 授权 计量 1 7 量 1 A4 3 计量 / 量 1 计量授权 2 2 2 3 授权 1 办 授权 4 授权 1 办 授权 授权 5 1 机构 6 授权 计量 1 7 量 1 A4 4 5 / 量 1计量授权 1 6 / 量 1 1 机构 2计量授权 1 3 1 A4注:复印件应真实有效,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单位公章。

6、 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42 条、第43 条、第 44 条(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八、审批收费及依据收费项目:免征计量授权考核费收费依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税2014101 号)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量 1 1 2计量 1 3 1 A4 10、中介服务11、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每四年复审换证,有效期满 6 个月内持证向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和认证认可科申请复查考核。无指定培训

7、机构。12 资质资格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和认证认可科(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路 40 号 402 室) 。(2)网络提交。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玉溪市)-网上办事-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质监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理-办理材料下载相关表格;或是直接录入网址http:/220.163.118.118/ItemList.html?id=777150876&siteId=3615 办理-办理材料下载相关表格。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8、二)受理1.受理决定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考核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 审批发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

9、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 、审批流程(一)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路 40 号 402 室。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2-2055885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玉溪市)-网上办事-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质监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理-我要咨询;或是直接录入网址http:/220.163.118.118/ItemList.html?id=777150876&siteId=3615 办理-我要咨询进行咨询。(二)咨询回复通过现场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

10、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玉溪市)-网上办事-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质监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理-在线办理;或是直接录入网址http:/220.163.118.118/ItemList.html?id=777150876&siteId=3615 办理-在线办理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证件有效期四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提出申请。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审批结果将在信用玉溪

11、网上公示,网址 http:/ (五)投诉窗口投诉: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504 室;地址:玉溪市紫艺路 40 号。电话投诉:(0877)12365 或 0877- 2025221 (中共玉溪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504 室;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路 40 号;邮政编码:653100。或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 34 号 (中共玉溪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市政府审改办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 86 号创业大厦 1208 室(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 60 日,行政复议的部

12、门名称:玉溪市人民政府,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诉讼的部门名称:红塔区人民法院。十四、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表格下载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玉溪市)-网上办事-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质监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理-办理材料下载相关表格;或是直接录入网址, http:/220.163.118.118/ItemList.html?id=777150876&siteId=3615 办理-办理材料下载相关表格。直接领取:受理地点(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认可科 402室,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路 40 号) 。附件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定 定 定 “ ”5 机构 机构 15 定 10 定计量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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