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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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一、 土地管理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情形 处罚标准或措施1 非法占用土地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

2、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较小,进行非农业建设,经批评教育,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没有形成不良后果或消除不良后果的责令退还土地,不予罚款2违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造成不良后果的处每平方米 10 元以下罚款违法占用一般农用地,造成不良后果的处每平方米 10 元以上 20元以下罚款违法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造成不良后果的处每平方米 20 元以上 30元以下罚款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 论处。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 元以下。国家、省另外规定具体标准的违法用地并处罚款的,从其规定2 破坏耕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并处罚款。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3破坏一般耕地 5 亩以下的,处以耕地开垦费 1 倍的罚款破坏一般耕地

4、5 亩以上不足 10 亩的,处以耕地开垦费 1.5 倍的罚款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倍以下。破坏一般耕地 10 亩以上的,处以耕地开垦费 2 倍的罚款3 破坏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

5、,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基本农田责令整改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 2 倍的罚款44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罚款。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不细化 处 100

6、0 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并 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5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不足 5 亩,或者一般耕地不足 10 亩,或处以非法所得 15以下的罚款5者其他土地不足

7、30 亩非法转让基本农田 5 亩以上不足 10 亩,或者一般耕地 10亩以上不足 30 亩,或者其他土地 30 亩以上不足 50 亩处以非法所得 15%以上25%以下的 罚款非法转让基本农田 10 亩以上不足 30 亩,或者一般耕地 30亩以上不足 50 亩,或者其他土地 50 亩以上不足 100 亩处以非法所得 25%以上40以下的罚款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六条: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

8、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转让以划拨或减免地价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出让合同规定条件而擅自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三)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施倒卖或以合作开发、入股 联营等方式转让土地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属非法转让土地的其它行为。非法转让基本农田 30 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 50 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 100 亩以上处以非法所得 40%以上50%以下的 罚款6非法所得额在 1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或土地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 20%以上 30%以下的罚款非法所得额在 10 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或土地

9、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 3000 平方米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 30%以上 40%以下的罚款6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2.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十八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非法所得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土地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10、处非法所得 4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7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

11、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7擅自将基本农田不足 5 亩,或者一般耕地不足 10 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 30 亩改为建设用地的处以非法所得 15以下的罚款擅自将基本农田 5 亩以上不足 10 亩,或者一般耕地 10 亩以上不足 30 亩,或者其他土地 30 亩以上不足 50 亩改为建设用地的处以非法所得 15%以上25%以下的 罚款擅自将基本农田 10 亩以上不足 30 亩,或者一般耕地 30 亩以上不足 50 亩,或者其他土地 50 亩以上不足 100 亩改为建设用地的处以非法所得 25%以上40以下的罚款擅自将基本农田 30 亩以

12、上,或者一般耕地 50 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 100 亩以上改为建设用地的处以非法所得 40%以上50%以下的 罚款8擅自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土地使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按下列标 准执行8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不足 5 亩,或者一般耕地不足 10 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 30 亩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处以非法所得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 5 亩以上不足 10 亩,或者一般耕地 10 亩以上不足 30亩,或者其他土地 30 亩以上不足 50

13、亩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处以非法所得 10以上15%以下的 罚款用权用于非农建设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 10 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 30 亩以上亩,或者其他土地 50 亩以上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处以非法所得 15%以上20%以下的 罚款99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14、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 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 2 倍以下。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 2 倍以下的罚款。4.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二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

15、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土地复垦费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吊销采矿许可证1010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不细化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责令交还土地,并处罚款。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拒不交还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足 5 亩处每平方米 10 元以上 15元以下罚款拒不交还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5 亩以上不足 10 亩处每平方米 15 元以上 20元以下罚款11收回国有土地当事人拒不交出、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1.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10 元以上 30 元以下。拒不交还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10 亩以上处每平方米 20 元以上 3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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