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探 矿 权 转 让 审 批 项目办事指南编号: 1.事项名称 探 矿 权 转 让 审 批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勘 查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期:与勘查许可证一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许可后可以进行探矿活动4.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 年 3 月 19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6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三条、第六条;2、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8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240 号发布)第二十二条;3、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2、管理办法 (1998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242 号发布)第三条、第四条;4、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资发2000309 号)第六条、第七条;5、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175 号)第 7、8、9 条;6、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 号)第 10 条;7、 关于实施探矿权和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578 号) 。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1
3、9 号) 。9、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009 年 11 月 1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42 号发布) 。5.审批条件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 2 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三)探矿权属无争议;(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6.申请资料1、探矿权转让一般要件:(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3)勘查许可证;(4)探矿权转让合同;(5)地质勘查资
4、质证书(所有级别);(6)受让人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7)申请人营业执照;(8)受让人营业执照;(9)自首次设立探矿权至今各勘查年度的探矿权使用费缴费收据;2(10)地质资料汇交承诺书;(11)县级国土资源局探矿权转让初审意见;(12)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矿业权交易鉴证书及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2、继续勘查:(1)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地质勘查合同;(2)勘查实施方案(含附件)。3、转入采矿:采矿资质证明材料4、不满两年:(1)储量评审及备案文件;(2)地质勘查报告。5、再次转让:原转让审批文件是否须前置审批 是 否7.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
5、源局窗口(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9.审批决定机关 市国土资源局;权限以上报省国土资厅10.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2、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初审;3、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审批(权限以上报省国土资厅)4、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发出批复文件。审批环节 受理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11.审批流程 特殊环节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12.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1、探矿权登记费收费标准:领取或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 50 元。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规定 (地质矿产部、财政部 地发1987289 号) 。2、探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 100 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 100 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 500 元。收费依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财综字199774 号) 。14.审批表格 15.年审或年检 是 否 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投诉机构:市国土资源局人教科咨询电话:2295659 投诉电话:226263217 备注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