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d18 107.06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士班延修生離校手續單申請日期: 年 月 日學 系 別 學 系 姓 名 學 號班別 年 班身 分 別(請擇一勾選)僑生 外國學生一般生 大陸學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 別 男 女手 機 E-mail本人因 延長修業年限,今原因業已消失,請准予 學年度第 學期畢業並辦理離校手續。本人簽名: 所屬學系 學務處衛保組 學務處課指組 學務處生輔組確認操行成績是否及格助教(審核畢業學分) (僑生加會)系主任(住宿生加會)圖書館 研發處國際組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教務處註冊組(外國學生加會) 填寫畢業生問卷。http:/ctecs.ntue.edu.tw/進行 UCAN 共通職能診斷。http:/ucan.moe.edu.tw審核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1.依各單位審核結果核發學位證書2.學生證:身分轉換蓋註銷章3.未帶學生證:遺失切結書逕予鎖卡4.學籍登錄畢業附 註一、本手續單適用學士班延修生辦理畢業離校手續用。二、延修生請至各單位辦理相關程序(教務處註冊組最後) ,完成離校手續後,本表送教務處註冊組存查,方可領取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