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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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 24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 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河源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河府办 201543 号)等文件精神, 积极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

2、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园区或楼宇(包括商务楼宇、商业楼宇、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宇、厂房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河源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独立核算的法人,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综合服务活动的企业。二、申报条件第四条 申报认定为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园区(楼宇)需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边界,经营管理主体在河源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二)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电子商务园区(楼宇)依据不同区位特点、产业基础、产业特点、配套设施等

3、基本条件,科学定位园区的功能和发展方向。(三)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楼宇)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四)公共服务完善,支撑体系健全。能够提供较为完善的办公环境、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仓储物流(电商寄递服务)、战略咨询、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技术研发、人才培训等多层面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和服务平台。(五)集约程度较高,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园区(楼宇)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其中园区总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且已投入使用,具有一定的大项目承载能力,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服务企业达到 15 家以上;楼宇总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

4、且已投入使用,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服务企业达到 8 家以上;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年合计交易额达 2000万以上。三、申报材料第五条 申报认定为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认定申报表;(二)运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四)用地规划、工程许可证以及建设、消防、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五)入驻企业租用面积清单和相应租赁合同复印件;(六)入驻企业名单、相关入驻协议书复印件;(七)申报承诺书;(八)反映园

5、区(楼宇)情况的其他资料。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认定申报表、入驻企业租用面积清单、入驻企业名单、申报承诺书等由市商务局制定格式文本(见附件)。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与认定资格。四、认定程序第六条 申报认定为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的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楼宇),可向所在地县级(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对象和申报资料是否符合条件等方面进行初审后报市商务局;(二)市商务局对各县(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现场咨询或实地查看,列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楼宇)名单;(三)市商务局委托有关机构、专家,组成评审小

6、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楼宇)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拟定符合条件的园区(楼宇)名单;(四)市商务局将上述拟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7 天,对没有提出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园区(楼宇)授牌。第七条 经认定的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可以享受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的相关扶持政策。五、监督管理第八条 对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实行动态监督,对于明显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或者出现重大问题的园区(楼宇),经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摘牌。第九条 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摘牌并收回已兑现的奖励:(一)申报材料中存

7、在虚假信息的;(二)发生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未落实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措施,造成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依法应予以撤销的;被撤销资格的单位和法人,自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申请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源市商务局负责解释。附件: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认定申报表一、园区(楼宇)运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示范类型 园区 楼宇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单位地址 邮编 工商登记注册号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企业联系人 职务 手机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二、园区(楼宇)基本情况园区(楼宇)名称

8、园区(楼宇)地址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投资额三、园区(楼宇)发展目标及规划四、园区(楼宇)审核情况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日期:市商务局审核意见:(盖章)日期:入驻企业租用面积清单序号 电子商务企业名称 租用楼层或房间号 租用面积备注:园区(楼宇)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电子商务企 业及必要的配套设计共租用 平方米,占园区(楼宇)总面积的 %。入驻企业名册序号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入驻期限1 年 月- 年 月2 年 月- 年 月3 年 月- 年 月4 年 月- 年 月5 年 月- 年 月6 年 月- 年 月7 年 月- 年 月8 年 月- 年 月9 年 月- 年 月10 年 月- 年 月申报承诺书对 申报认定为河源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愿意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企业名称(盖章):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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