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项目编号: MDWS2017-002竞争性磋商文件招 标 人: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 2017 年 8 月 7 日1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总则.72竞争性磋商文件.83报价文件.94投标.125开标.126评标.137合同授予.1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纪律和监督.1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9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33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扩建项
2、目(设计)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MDWS2017-002一招标条件本项目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已经上级部门批复,采购人为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设计单位。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采购人: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2.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2.3 项目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2.4 设计地点:菏泽市牡丹区2.5 本项目控制价:50 元/2.6 设计周期: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完成并提供设计成果。2.7 招标内容:菏泽市中医医院门
3、诊、病房综合楼(二期)等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2.9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设计规范合格标准。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3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文件资料费 由潜在供应商在牡丹区人民政府网上自行下载五、报价谈判时间及地点报价磋商时间(同报价文件
4、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 8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2报价磋商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牡丹区人民政府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 地 址:菏泽市牡丹区解放南街 506 号联 系 人:裴先生 电 话:13184079666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名士豪庭 1 号市级公建 11 层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5098231784、15020276631日期:2017 年 8 月 7 日3
5、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采购人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 地址:菏泽市牡丹区解放南街506号联系人:裴先生电话:13184079666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名士豪庭1号市级公建11层项目负责人:王女士电话:15098231784、15020276631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1.1.5 建设地点 菏泽市牡丹区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
6、设计,施工图(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设计,室外管线等配套工程图纸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相关咨询服务。1.3.2 设计周期及工作内容 详细内容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 采购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去现
7、场勘察,并携带公司资质,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委托人必须到场,在甲方处登记领取自行勘察现场确认函4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提出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供应商书面澄清要求两个工作日内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向采购人提出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 清的时间 收到相应澄清文件 24 小
8、时内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 改的时间 收到相应修改文件 24 小时内3.1.1 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自行决定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在2017年8月17日24时00分前存入以下指定银行帐户:开户名称: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行 号:402475001062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帐 号:9170117219842050002077备注: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保证金3.5.
9、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14 年至 2016 年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 2014年7月1日起至今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文件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4 报价文件装订要求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2、报价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3、未按照上述要求装订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唱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便于唱标使
10、用,若唱标一览表内容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唱标一览表为准,正本与副本不5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1. 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在2017年 8 月 18 日 15 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第二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7 年 8 月 18日 15时 00 分;开标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第二开标室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推送的代表检查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逆顺序6.1.1
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相关专业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承包方式 无10.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0.3 知识产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
12、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5 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报价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6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13、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6 特别声明 中标后,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不能签订设计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其磋商保证金。10.7 付款方式(1)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 (2)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 7 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 3 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3)工程完工一半,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4)工程竣工验收后 7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中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
14、021980 号文件)中规定的服务类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50 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建筑规模 以最终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为准7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采购。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
15、商须知前附表。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企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项目总负责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6、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8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
17、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报价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