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关于十九大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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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住建局关于十九大期 间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建筑扬尘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堵塞一切安全漏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治理建筑扬尘,防治大气污染,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根据衡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和六个百分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扬尘强 化措施十八条标准、六个百分百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

2、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防止大气污染,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自查方案,明确目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扬尘治理 18 条标准对本单位施工现场 开展自查。 二、治理任务 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条、六个百分百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水平,不断加强我县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完善

3、建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应当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加强对施工过程 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要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 (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责任。落实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组织编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

4、度,对本单位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考核。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三)监理企业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 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督促、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相应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四)现场围挡与大门。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续围墙或硬质密闭围挡(县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

5、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5 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1.8 米),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 、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亮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作业层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标识标牌。 (五)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

6、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加大喷洒频次,保持楼面、路面清洁湿润。 (六)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对驶出施工现场 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冲洗设施施工图参照附件)。 (七)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

7、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八)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 “抛、洒、滴、漏”影响县容环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 48 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

8、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 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1x 年 x 月 xx 日 -x 月 xx 日)。各在建工程施 工单位要对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本方案对防尘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各在建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二)集中检查严肃处理阶段( 201x 年 x 月 x 日 -x 月xx 日)。对全县所

9、有在建项目地毯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对达不到要求工地进行挂牌监督,督促整改和完善。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予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 201x 年 x 月 xx-x 月 xx 日)。对建筑工程 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不断改进提高,持续促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及城市美化亮化。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县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防尘污染治理标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检查督查,对每个项目逐一检查,责任到人,检查情况进行挂牌,分优良与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优良的定期回头看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肃整改,严厉查处。曝光对管理不力的施工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建筑围挡措施,将下发停工 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处罚。违反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被评为文明工地与优质工程,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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