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资料受理资料复核处理决定处罚告知制 发 处 罚 决 定 书处罚执行跟踪监督受理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或群众来信监督检查整套资料,包括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财政检查询问笔录、财政检查报告等。根据检查人员和复核人员提出的建议,签报局领导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属于财政局职能范围的案件,依法移送其他机关处理。根据财政检查复核规则要求复核并提交书面意见。一般应于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核人与被检查人员或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经领导审定意见为依据。3、处罚决定
2、书须根据无异议的复核意见书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制发。4、处罚决定书须明确执行时间及方式。5、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执法部门。6、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下发检查处罚结论,发现问题的下发检查处罚决定,属于案件移送的,按规定移送相关机关。被检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财政机关可依法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协商执行财产保全,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处理听证:被检查单位要求举行听证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 20 日内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1、被 检 查 单 位 对 行 政 处 罚 不 服 的 ,可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提 起 行 政诉 讼 , 复 议 或 诉 讼
3、期 间 行 政 处 罚不 停 止 执 行 。 2、 行 政 处 罚 依 法 作出 后 , 被 检 查 单 位 应 在 处 罚 决 定期 限 内 履 行 。 3、 财 政 检 查 机 关 依法 要 求 被 检 查 单 位 根 据 行 政 处 罚决 定 书 的 内 容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交相 应 的 执 行 文 书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或 通 知 相 关 执 法 部 门 督 促 执 行 。对处罚决定采取约谈、回访或下发监管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跟踪监督。1、须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提前告知被检查人。2、告知被检查单位处罚的事实、种类、理由及依据。3、告知被检查单位应享有的权
4、利。4、收回告知回执单。流程图:非税局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资料受理资料复核处理决定处罚告知制 发 处 罚 决 定 书处罚执行跟踪监督受理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或群众来信监督检查整套资料,包括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财政检查询问笔录、财政检查报告等。根据检查人员和复核人员提出的建议,签报局领导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属于财政局职能范围的案件,依法移送其他机关处理。根据财政检查复核规则要求复核并提交书面意见。一般应于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核人与被检查人员或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处罚决定
5、书以经领导审定意见为依据。3、处罚决定书须根据无异议的复核意见书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制发。4、处罚决定书须明确执行时间及方式。5、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执法部门。6、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下发检查处罚结论,发现问题的下发检查处罚决定,属于案件移送的,按规定移送相关机关。被检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财政机关可依法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协商执行财产保全,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处理听证:被检查单位要求举行听证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 20 日内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1、被 检 查 单 位 对 行 政 处 罚 不 服 的 ,可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提 起
6、行 政诉 讼 , 复 议 或 诉 讼 期 间 行 政 处 罚不 停 止 执 行 。 2、 行 政 处 罚 依 法 作出 后 , 被 检 查 单 位 应 在 处 罚 决 定期 限 内 履 行 。 3、 财 政 检 查 机 关 依法 要 求 被 检 查 单 位 根 据 行 政 处 罚决 定 书 的 内 容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交相 应 的 执 行 文 书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或 通 知 相 关 执 法 部 门 督 促 执 行 。对处罚决定采取约谈、回访或下发监管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跟踪监督。1、须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提前告知被检查人。2、告知被检查单位处罚的事实、种类、理
7、由及依据。3、告知被检查单位应享有的权利。4、收回告知回执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查前准备组织检查总结汇总处理处罚跟踪落实整理归档检查中通过实地巡视督导检查工作进度,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与主管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等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审理。由财政局统一下发财政检查结论与处理决定,如果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先履行告知程序,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 23 号)组织实施。根据重要性原则,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以及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线索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专项检查。明确专项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做好查前调查和检查方案制定。要求参检单位及时上报检查报
8、告、工作总结及调研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汇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参检单位上报的检查资料,撰写总检查报告,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成果进行集中反映,签报局领导。按照属地原则,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处理决定监督被查单位整改落实。整理汇总整改情况后,签报局领导。专项检查结束后,整理装订检查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留存备查。流程图:区直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流程图区财政局办公室在检查前 3 日或适当时间送达会计监督检查通知书检查组入户或调用被检查单位会计资料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制作会计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函 ,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核查、取证,形成书面认定意见检查组编制会计监督检查报告 ,提交审理部
9、门或审理人员审理部门或审理人员在 1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 。财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被检查人财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整改建议。财政机关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做好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无有听取当事作陈述和申辩,对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较大数额罚款依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财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整改建议。邢台市桥东区财政局收费票据工本费收取流程图购 票 单 位专管人 员通过“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提出购领财政票据的申请购票单位专管人员持财政票据购领证到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购领财政票据区非税局核准用票 单位申请, 发放票号区非税局出具缴费凭证 ,打印 财政票据购领证出库财政票据购票单位缴纳收费票据工本费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