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5-31行政权力事项表 (行政处罚)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职权编码 BT00GA-CF-0001职权名称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政处罚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承办机构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昆都仑治安分局、青山治安分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包神铁路公安分局服务电话 0472-3619276职权行使范围 包头市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
2、、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自由裁量标准 详见附件包头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备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有法定处罚时限的部门将时限一栏填入备注。附件 5-32行政权力事项表 (行政处罚)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职权编码 BT00GA-CF-0002职权名称 对扰乱公共场所的行政处罚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承办机构包头市公安局(
3、法定)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昆都仑治安分局、青山治安分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包神铁路公安分局服务电话 0472-3619276职权行使范围 包头市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自由裁量标准 详见附件包头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备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
4、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有法定处罚时限的部门将时限一栏填入备注。附件 5-33行政权力事项表 (行政处罚)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职权编码 BT00GA-CF-0003职权名称 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政处罚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承办机构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昆都仑治安分局、青山治安分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包神铁路公安分局服务电话 0472-3619276职权行使范围 包头市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依据中华
5、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自由裁量标准 详见附件包头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备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有法定处罚时限的部门将时限一栏填入备注。附件 5-34行政权力事项表 (行政处罚)填报
6、单位:包头市公安局职权编码 BT00GA-CF-0004职权名称 对防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政处罚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承办机构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昆都仑治安分局、青山治安分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包神铁路公安分局服务电话 0472-3619276职权行使范围 包头市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7、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自由裁量标准 详见附件包头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备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有法定处罚时限的部门将时限一栏填入备注。附件 5-35行政权力事项表 (行政处罚)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职权编码 BT00GA-CF-0005职权名称 对破坏选举秩序的行政处罚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承办机构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昆
8、都仑治安分局、青山治安分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包神铁路公安分局服务电话 0472-3619276职权行使范围 包头市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自由裁量标准 详见附件包头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备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
9、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有法定处罚时限的部门将时限一栏填入备注。附件 5-36行政权力事项表 (行政处罚)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职权编码 BT00GA-CF-0006职权名称 对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行政处罚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承办机构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昆都仑治安分局、青山治安分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包神铁路公安分局服务电话 0472-3619276职权行使范围 包头市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
10、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自由裁量标准 详见附件包头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备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有法定处罚时限的部门将时限一栏填入备注。附件 5-37行政权力事项表 (行政处罚)填
11、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职权编码 BT00GA-CF-0007职权名称 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政处罚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承办机构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昆都仑治安分局、青山治安分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包神铁路公安分局服务电话 0472-3619276职权行使范围 包头市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
12、共场所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自由裁量标准 详见附件包头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备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有法定处罚时限的部门将时限一栏填入备注。附件 5-38行政权力事项表 (行政处罚)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职权编码 BT00GA-CF-0008职权名称 对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政处罚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
13、承办机构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昆都仑治安分局、青山治安分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包神铁路公安分局服务电话 0472-3619276职权行使范围 包头市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自由裁量标准 详见附
14、件包头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备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有法定处罚时限的部门将时限一栏填入备注。附件 5-39行政权力事项表 (行政处罚)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职权编码 BT00GA-CF-0009职权名称 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政处罚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承办机构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昆都仑治安分局、青山治安分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包神铁路公安分局服务
15、电话 0472-3619276职权行使范围 包头市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自由裁量标准 详见附件包头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备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
16、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有法定处罚时限的部门将时限一栏填入备注。附件 5-310行政权力事项表 (行政处罚)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职权编码 BT00GA-CF-0010职权名称 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政处罚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承办机构包头市公安局(法定)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昆都仑治安分局、青山治安分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包神铁路公安分局服务电话 0472-3619276职权行使范围 包头市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自由裁量标准 详见附件包头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备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有法定处罚时限的部门将时限一栏填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