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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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1-11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环境保护厅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咨询电话 07715773921/5595346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15775917/559584512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

2、治法(2003 年 6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 年 6 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公布,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 年 3月 24 日环境保护部 2011 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 4 月18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4 日起施行)第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

3、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2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13 实施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开展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场所安全和防护状况辐射监测业务的辐射监测机构。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管理。15 权限划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 年 3月 24 日环境保护部 2011 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 4 月18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4 日起施行)第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

4、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16 行使内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3在广西辖区内具有与所申请监测项目相符合的固定工作场所或者监测实验室、监测技术人员和合格的仪器设备;4具有健全的放射性监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有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保证工作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5.具备与所申请监测项目相适应的监测能力,每个监测项目配备3 名以上持该项目监测上岗证的监测技术人员,监测技术人员有相应监测项目的监测业绩,能够独立开展放射性监测工作,编制符合规范的监测报告;6需从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类(含类)以上密封放射源、类(含类)以上射线装置工作场所辐射监测,至少配备 1 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7.认定后发现弄虚作假的,撤销资质认定并通报。320

6、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书面申请书、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的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5。环 节 名 称现场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场所安全和防护状况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审核工作指南(桂环函2017904 号)第三条现场审核实施程序(一)告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审核前 3 个工作日向申请单位下达现场审核通知,明确现场审核的工作程序及相关工作安排。(二)成立现场审核专家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与辐射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领域专业人员成立现场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现场审核专家组受广西

7、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现场审核相关工作。(三)开展现场审核工作。专家组审阅申请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技术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质量管理档案、监测报告档案和必要的证明性材料等,实地查看工作场所或实验室环境与设施,审核监测技术人员的检测技能,核实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和真实性,填写现场审核表,经申请单位签字确认。必要时,由现场审核专家组对上岗人员进行理论和操作的现场考核。(四)形成现场审核结果。专家组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形成书面现场审核报告,连同现场审核表一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务 )办 结 时 限 20 个工作日。22 审查方式

8、 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 A4 型纸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4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单位盖章,受理人员应现场

9、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二、现场审查。标准如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场所安全和防护状况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审核工作指南(桂环函2017904 号)第三条 现场审核实施程序(一)告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审核前 3 个工作日向申请单位下达现场审核通知,明确现场审核的工作程序及相关工作安排。(二)成立现场审核专家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与辐射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领域专业人员成立现场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现场审核专家组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

10、托,负责具体实施现场审核相关工作。(三)开展现场审核工作。专家组审阅申请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技术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质量管理档案、监测报告档案和必要的证明性材料等,实地查看工作场所或实验室环境与设施,审核监测技术人员的检测技能,核实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和真实性,填写现场审核表,经申请单位签字确认。必要时,由现场审核专家组对上岗人员进行理论和操作的现场考核。(四)形成现场审核结果。专家组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形成书面现场审核报告,连同现场审核表一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 否 收 费 不收费。收 费 标 准 无。25 收费标准

11、及其依据收 费 依 据 无。26 结果名称 办件量为零,暂无结果样本。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4。5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需从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类(含类)以上密封放射源、类(含类)以上射线装置工作场所辐射监测,至少配备 1 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现场审核(自治区

1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的人员、实验室、仪器设备、质量管理、业务能力等进行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自收到申请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5.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对辐射监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辐射监测机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

13、义务的;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交材料全部内容的;4.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辐射监测机构而予以许可的;6.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备注6廉政风险点附件:1. 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图2. 申请材料目录3.书面申请报告4.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5.零办件量,结果样本暂无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

14、任人,承办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承办人,辐射处 负责人现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承办人及评审专 家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辐射处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5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各环节有关人员7附件 1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办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

15、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承办处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请机构的人员、实验室、仪器设备、质量管理、业务能力等进行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 20 个工作日,不计入限期办结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公示 10 工作日(不计入限期办结时限)分管厅领导审定(2 个工作日)制作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文件,作出不同意决定情形的,在决定文件中应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承办处室负责人审核(3 个工作日)承办人审核(5 个工作日)8附

16、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书面申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2 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同上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同上 复印件 否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4 营业执照副本 同上 复印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5 织机构代码证 同上 复印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7、申请单位盖章6 税务登记证 同上 复印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 同上 复印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带上原件核对8辐射监测人员监测上岗证、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质证及注册证、身份证件同上 复印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9 申请放射性监测资质的单位近 3 年与申请项目 同上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9相符的监测报告等相关工作业绩证明10与所申请放射性监测项目所配套的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校准证书同上 复印件 是 2 份

18、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11满足与辖区内开展所申请监测业务相符合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同上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12 数据光盘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原件 是 1 份 张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无10附件 3关于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我单位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辐射监测业务,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的规定,将有关开展辐射监测资质认定申请材料报送贵厅,请贵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资质认定。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77X-XXXXXXX 136XXXXXXXX。XXXXX 单 位(盖章)20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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