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556-60299691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TCGC(2014) 099 号 项 目 名 称: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 招 标 人: 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投标管理部门: 桐城市招投标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 0 一四 年 十一 月十四 日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556-
2、60299692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项目总体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556-60299693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556-60299694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桐城市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556-60299695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1 1.1 工程名称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2 1.1 建设地点 桐城市范围内3 1.1 最高限制价 本工程标段最高限制价为 40 万元4 1.1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5 1.1 质量标准符合省、市技术规范和要求,并通过省、市组织的验收6 2.1 招标范围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修改等7 2.2 工期要求工期约 90 天8 3.1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土地规划编制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具有近五年内独立承担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业绩。104.2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师职称11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2 15.1 投标有效日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至之日算起)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1 万 元(不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帐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556-60299696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14 5.1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自行踏勘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本副本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至时间收件人:孙明地点: 桐城市
5、招投标中心(文昌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时间: 2014 年 12 月 5 日 15 时 0 分18 25.1 开 标 开始时间:2014 年 12 月 5 日 15 时 0 分地点:桐城市招投标中心(文昌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9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20 38.3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保证金为 1 万元(不计息)21 39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费用为叁仟元人民币。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556-60299697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5
6、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4.2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投标邀请函。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允
7、许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5. 踏勘现场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6.2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
8、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1000 元/本(不退)。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556-60299698(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项目总体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7.2 除 7.1 内容以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
9、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7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桐城市山水龙城香水湾 B06#楼 101 室,联系电话:0556-6029969)。无论
10、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5日前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于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
11、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556-6029969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二部分组成。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5)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6)资质等级证书;(7)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的说明;(2)投标报价汇总表;(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2. 投标文件的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13. 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556-60299691013.5 采用工料单价报价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
14、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13.6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施工准备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费用及本项目设计图纸费用。13.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 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
15、,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担保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担保采用下列形式:转账方式
16、(由企业注册地开户行通过转账方式汇至指定账户,不得从投标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账户转入) 。户 名: 桐城市招投标中心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 号: 20000236106310300000018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补齐,多余部分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修正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