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贵州理工学院 2018 年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 战略,进一步加快我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推动学科专业建设,集聚学术大师,建设创新团队,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 201312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校 2018 年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结合我校“特色鲜明的合格本科高校” 的近期建设 目标、“西
2、部一流高水平理工大学”的 长远建设 目标和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 201451 号)、贵州理工学院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4137 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将人才引 进工作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平台建设、团队建设紧密结合,采取“广纳贤才,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分类管理,动态考核”等措施, 积极引进人才,并为人才引进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人才“ 引得进,干得好,留得住”。第 2 页第三条 人才指对带动学校某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对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拟引进的人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
3、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和科研工具,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第四条 我校人才引进工作统筹师资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平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需求、办学特色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优先引进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校级重点科研平台、省级重点学科(包括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支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发展急需的人才,以及拟申报硕士点和发展前景良好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人才。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重点发展学科所需人才的引进工作采取倾斜政策
4、。第五条 我校人才引进分为五个层次、十个等级,并按照贵州理工学院学科群召集人、一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贵理工发 2014137 号),根据近三年学术业绩 ,遴 选并定岗为所在学科团队的学科群召集人、一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或团队成员。第六条 我校人才需求分 为“特需人才”、 “紧缺人才”、 “非紧缺人才” 三种 类型。其中, “特需人才”为我校校级优势 特色学科群、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群建设和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紧缺人才 ”为我校省部级重点 实验 室(工程研究中心)
5、、省级重点支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和新专业申报、特色专业建第 3 页设所需要的人才。 “特需人才 ”和“紧缺人才”由学校每年根据学科、专业、平台、团队一体化建设目标和现有人才存量动态调整,以学校当年人才引进办法公布的为准。第七条 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第二章 人才引进类别及条件第八条 为适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我校原则上根据下述条件将拟引进的人才分为“第一 层次第五层次”共五个层次和“A 类J 类 ”共十个等级。第九条 第一层次人才(A 类人才)的引进条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国家最
6、高科技奖获得者(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视近三年学术业绩,作为学校“学科群召集人” 或“一级学科带头人”或“ 二级学科带头人”人 选引进。第十条 第二层次人才(B 类人才)的引进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业绩优秀,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活跃,知识面宽广,熟悉本学科群尤其构成学科群的优势特色学科、主干学科、支撑学科、基础学科的学术发展前沿,有特色突出的学科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学术威望,其学术活动及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和水平提高具有较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学科内
7、公认为成果优异,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视近三年学术业绩,作为学校“学科群召集人 ”或“一级学科带头人”或第 4 页“二 级 学科 带头人” 或 “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人选引进。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也称“千人计划” )入选者(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也称“万人计划” )领军人才入选者(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3.教育部“长江学者 奖励计划” 的特聘教授或 讲座教授;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外籍);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
8、究群体学术带头人;6.教育部“长江学者 奖励计划” 创新团队 学术带头人;7.科技部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包括“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和“ 重点 领域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8.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9.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0.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同时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荣誉称号);11.“全国杰出专业技 术人才” 获得者;12.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3.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 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 14.“国家教学名师奖 ”获得者;15.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 层次人 选;16.管理期内的贵州省核心专家或其他省(部、
9、直辖市、自治区)顶级权威专家; 17.贵州社科“学术巨擘 ”奖获得者。第 5 页达到以上条件之一、但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第三层次人才(C 类人才)引进。第十一条 第三层次人才(C 类人才)的引进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业绩优秀,具有一定学术威望,熟悉本学科领域发展和前沿情况,其学术活动及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和水平提高具有较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学科内公认为成果优异,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视近三年学术业绩,原则作为学校“ 二级学科带头 人” 或“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或“ 中青年学术骨干 ”人选引进。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
10、选者;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入选者;3.“长 江学者 奖励计 划” 青年学者项目(也称 为“青年长江学者”);4.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也称为“小杰青” );5.科技部“863”项目首席科学家;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原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8.中国科学院“百人 计划” 获得者;9.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0.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11.中国女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12.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3.全国优秀教师;第 6 页14.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5.贵州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
11、市)千人计划入选者;16.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百” 层次人 选;17.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专家或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专家;18.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19.贵州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学名师奖” 获得者;20.贵州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21.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达到以上条件之一、但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第四层次人才(D 类人才)引 进。第十二条 第四层次人才(D 类人才)的引进条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有优秀学术成果,具有独立、明确的研究方向,在学术界已具有一定影
12、响力,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原则作为学校“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或“ 中青年学术骨干”人选引进。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3.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4.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5.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第 7 页6.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7.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科技工作者;8.贵州省及其他省(自
13、治区、直辖市)优秀教师;9.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千” 层次人 选;10.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津贴获得者。达到以上条件之一、但无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第五层次人才相应类别引进。第十三条 第五层次人才(E 类I 类人才)的引进条件:满足以下条件者,视近三年学术业绩,作为学科团队“中青年学术骨干”或“ 团队 成 员” 人选引 进。E 类 人才:2018 年底前 毕业的海外归国博士,毕业院校必须符合泰晤士报世界高校排名前 200 名,具有博士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和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14、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F 类 人才:2018 年底前 毕业的国内培养博士,具有博士学位(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经教育部认证)和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G 类人才:2018 年底前毕业的海外归国博士,毕业院校必须符合泰晤士报世界高校排名前 200 名,具有博士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岁。第 8 页H 类人才:2018 年底前毕业的国内培养博士,具有博士学位(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和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
15、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岁。I 类人才:2018 年底前毕业的国内培养博士,具有博士学位(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岁,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1列入“紧 缺人才”的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 的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有 1 篇(含)以上被SCI 期刊收录或 2 篇(含)以上被 EI 期刊收录;列入“非紧缺人才”的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有 2 篇(含)以上被 SCI
16、期刊收录或 4 篇(含)以上被 EI 期刊收录 。2.列入“紧 缺人才” 的人文社会科学 类专业毕业 的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含)以上,且论文均被 CSSCI(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其中 1篇被 SSCI 收录;列入“ 非紧缺人才”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毕业生的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5 篇(含)以上,且论文均被 CSSCI(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其中 3 篇被 SSCI 收录。3.列入“特需人才 ”的博士,在攻 读博士学位期 间发表论文数原则上不作限制。J 类 人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有很好的发
17、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主持完成省部第 9 页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自然科学类的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人文社科类的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5 篇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第三章 引进待遇第十四条 第一层次人才(A 类人才)1.安家费:面议。安家费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 6 号)文件中规定的购房补贴中由学校自筹的 40%。2.购房补贴:享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 20136 号)文件中规 定的购房补贴的 60%。3.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
18、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 201231 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和校内津贴。校内津贴按省津贴的 100%配套。4.科研启动经费:面议,获批经费根据申报科研课题或项目而定。第十五条 第二层次人才(B 类人才)1.安家费:面议。安家费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 6 号)文件中规定的购房补贴中由学校自筹的 40%。2.购房补贴:享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 20136 号)文件中规 定的购房补贴的 60%。3.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 201231 号)文件中
19、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和校内津贴。校内津贴按省津贴的 100%配套。第 10 页4.科研启动经费:面议,获批经费根据申报科研课题或项目而定。第十六条 第三层次人才(C 类人才)1.安家费:“特需人才 ”人民币 110 万元(税后), “紧缺人才”人民币 90 万元(税后), “非紧缺人才” 人民 币 80 万元(税后)。安家费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 号)文件中 规 定的购房补贴中由学校自筹的 40%。2.购房补贴:享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 20136 号)文件中规 定的购房补贴的 60%。3.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
20、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 201231 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和校内津贴。校内津贴按省津贴的 100%配套。4.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特需人才”人民币 8090 万元, “紧缺人才”60 70 万元, “非紧缺人才”506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3050 万元。获批经费根据申报科研课题或项目而定。第十七条 第四层次人才(D 类人才)1.安家费:“特需人才 ”人民币 95 万元(税后), “紧缺人才”人民币 75 万元(税后),“ 非紧缺人才” 人民币 65 万元(税后)。安家费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 号)文件中 规 定的购房补贴中由学校自筹的 40%。2.购房补贴:享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 20136 号)文件中规 定的购房补贴的 60%。3.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 201231 号)文件中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