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310102017- 1 - 0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西畴县行政区域内提供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供水单位供水属我县所属区域;(2)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场地、水处理工艺流程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3)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符合生活饮
2、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和本市其它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2)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不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和本市其它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卫生和
3、计划生育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供水单位供水属我县所属区域;2.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场地、水处理工艺流程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3.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和本市其它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2.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不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
4、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和本市其它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事窗口: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管理局站下车即到。办理人:杨兴姑、王富爱- 1 -六、申请材料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复核 换证 依据 备注1 供水单位卫生 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2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验原件收复印件3 法人(负责人)身份 证 复印件 1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5、,验原件收复印件4 卫生管理机构 及人员名单 复印件 1 5 供水流程简图及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复印件 1 6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 (半身照) 原件 1 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1张贴体检表、1 张贴健康证7 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文字说明 复印件 1 8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及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 9 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复印件 1 10 卫生许可证 原件/复 印件 1 办理换证须交回原公 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1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生产场地、布局、设施、生产项目、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等有无变更的说明原件 1 12 清洗消毒记录 复印件 1 13供水平面布局图、排水系统图
6、、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系统平面图及有关供水量、供水范围、供水人口、运转情况等的文字说明原件 1 14 卫生管理制度 原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签字按手印;表格 A4 纸双面打印。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当场受理,受理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卫生许可新办、复核、换证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间和材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1.受理:办理人员自收到申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2.考核: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并将现场审核结果编制上报。3.审核:县卫生和计
7、划生育局5 个工作日内对现场审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发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 2 -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收费项目:无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缴费时间:无缴费方式: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卫生许可证年检(复核),实施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十二、资质资格无(一)申请1.提交
8、方式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二)受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收到申请后,在 1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考核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9、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并将现场审核结果编制上报审核报告(现场审核时间和材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审批发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现场审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54773.网络咨询。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 办事指南-部门窗口-卫计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
10、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 3 -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网站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制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公示”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监督电话: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办公室:0876
11、-3032187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7628250;县委编办:0876-3032451咨询及投诉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下载地址: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 办事指南-部门窗口-卫计局直接领取:卫计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 4 -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现场审核结果修改结果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办事流程图需要补正材料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核决定公开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5 个工作日予以审批通知申请人整改不予批准2 个工作日内办理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