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水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分档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备注较轻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管理范围面积 200 平方米(不 含 )以下的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 1万元罚款。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2、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管理范围面积 200 平方米(含 )以上 1400 平方米( 不含 )以下的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 1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一般或较重情形的,按侵占面积每 10平方米处以500 元裁量标准处罚。序号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分档裁量标准备注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罚款。较重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管理范围面积 1400 平方米(含 )以上的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
3、,并处 7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分档裁量标准备注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较轻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投影面积)在 200 平方米( 不含 )以下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 1 万元罚款。一般占河道管理范围面积(投影面积)在 200 平方米( 含 )以上 1400 平方米( 不 含 )以下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 1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罚款。2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未经同意擅自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
4、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较重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投影面积)在 1400 平方米(含)以上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或较重情形的,按侵占面积每 10平方米处以500 元裁量标准处罚。序号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分档裁量标准备注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5、: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 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 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序号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分档裁量标准备注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较轻违反批准的界限、位置或施工方案,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增加或者超越批准范围面积(投影面积) 占批准面积 5( 不 含 )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
6、处1 万元罚款。3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内容修建水工程;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内容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虽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反批准的界限、位置或施工方案,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增加或者超越批准范围面积(投影面积) 占批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或较重情形的,按增加或者超越批准范围面积(投影面积)占批准面积的百分比裁量序号违法行
7、为 处罚依据 分档裁量标准备注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面积 5( 含 )以上35%(不 含 )以下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较重违反批准的界限、位置或施工方案,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增加或者超越批准范围面积(投影面积) 占批准面积 35( 含 )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标准计算罚款,每 1%罚款 2000元。4违反规划同意书要求在江河、湖泊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较轻 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分档裁量标
8、准备注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一般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建设防洪工程和其它水工程、水电站,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已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较轻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5未按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
9、流向、保护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一般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不能恢复原状但采处 3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分档裁量标准备注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6 围湖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 围海造地、围
10、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较轻围湖面积 1000 平方米( 不含 )以下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序号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分档裁量标准备注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一般围湖面积 1000 平方米( 含 )以上的 5000 平方米( 不 含 )以下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按每围湖 1000 平方米处 1 万元裁量罚款。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11、六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县级以上较重围湖面积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 5 万元罚款。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序号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分档裁量标准备注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7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 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较轻围垦面积 1000 平方米( 不含 )以下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