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指南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执业药师首次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办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4 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食
2、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符合注册要求并具有药师资格的人员。7 审批依据(必备)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8 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39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前台受理、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执业单位资质证明复印(原)件;3.执业药师身份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法定
3、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原)件;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卡原件(近三年);注:1.窗口申报材料时,对原件进行审核,除证件原件外,所需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2.办理时需提交注册人近期一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 2 张;3.单位委托他人办理,提供授权材料(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原)件);4.单位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5.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需出具“港、澳、台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复印(原)件,且执业单位应与“港、澳、台人员就业证”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11 流程图(必备)12 审批程序(必备)4.
4、批准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药师注册平台提交网上申请,预审通过后,准备申请材料,向窗口提交申请。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3.材料复核进行材料复核发证 公示4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预审通过后到食药监执业药师注册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3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14 办理时限(必备)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15 收费
5、款项(必备)不收费16 重要提示(可选)无17 联系信息(必备)业务电话:024-83962037投诉电话:024-22517079办公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一楼食药监窗口申报网址:http:/公示网址: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附 录 A(可选)(资料性附录)(该项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的表格、申请书等。)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注册地区:辽宁省(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号:6姓名 张某 性别 XX 民族 XX学历 XX 专业 XX 职称 XX身份证号码 210xxxxxxxxxxxxxxx执业资格证书号码 XX 考试年份毕业学校 XX 参加工作时间 XX执业范围 XX 执业类别 XX执业单位名称 XX 联系电话 XX单位地址 XX 邮编 XX上次注册时间 上次注册类型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负责人 李某 (公章) XX 年 XX 月 XX 日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3审查意见备注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