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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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桦南县 2017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棚户区改造指挥部2016 年 11 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县棚户区改造规划,特制定本方案。1、指导思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居住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的同时加大对政策、资金的争取力度,全面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建设,为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二、基本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方式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征收政

2、策、设计标准及工程建设,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配套工程建设,分布分项实施改造;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对全县棚户区改造进行统筹安排,并对改造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能承担好所分配的工作。2三、严格规定2017 年我县棚改将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模式进行,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做好银行贷款工作,明确各自分工。1、购买主体负责项目前期选定、中期工程建设监督、后期竣工验收、末期房屋接收、产权办理等。2、承接主体负责项目各证办理、银行贷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工程建 设监 督、中长期银行还款等。四、2017 年项目建设前,流程及时间限定1、房产局负责初步筛选

3、待改造项目后,上报县政府作为 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建项目(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5 月 1 日2016年 5 月 15 日)。步骤为:负责选择预选地块,统计数据(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5 月1 日2016 年 5 月 10 日)。初步对筛选预报地块进行核算,包括户数、面积、制表等(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2016 年 5 月 15 日)。2、县政府讨论决定将房产局上报的预报地块作为桦南县2017 年棚户区改造新建项目(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2016 年 6 月 20 日)。步骤为:政府主管领导召集住建、国土、规划、城投等部门对房产局初步筛

4、选的预报地块进行项目讨论(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5 月16 日2016 年 5 月 20 日)。3政府主管领导将商榷结果报政府县长审核(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2016 年 5 月 27 日)。政府县长将商榷结果上报县委常委会,确定项目(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5 月 30 日2016 年 6 月 20 日)。3、县规划局、县国土局负责出具新建项目的相关佐证文件。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4、县发改委负责对新建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10 月 8 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步骤为:

5、受理县房产局和城投公司提交的有关 2017 年新建项目的相关材料(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10 月 8 日2016 年 10 月 15 日)。出具新建项目的批复文件(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10 月16 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5、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出具新建项目的环评报告(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10 月 21 日2016 年 10 月 30 日)。6、房产局负责完成县政府讨论通过的 2017 年棚户区改造新建项目报批任务(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8 月 1 日2016 年 11 月15 日)。步骤为:负责将讨论通过的项目计划和新开工项目表加盖政府公章,相关佐证材料

6、(原件)以及电子版文件等报送省住建厅(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8 月 1 日2016 年 11 月 15 日)。4协调省住建厅保障处完成初步审核结果(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11 月 16 日2016 年 12 月 30 日)。7、征收办负责对我县待改造地块,特别是 2017 年项目选中地块要组织人力进行调查核实、整理数据,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4 月 1 日2016 年 7 月 31 日)。步骤为:负责划定待改造地块,编制征收决定公告,出具政府正式文件,同时告知工商、税务、房产、土地、规划、社区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选定地块内一切手续的办理工作(限定完成时

7、间:2016 年 3月 1 日2016 年 3 月 30 日)。负责对项目地块摸底、测算(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4 月 1日2016 年 6 月 15 日)。负责初步编制征收补偿方案(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6 月17 日2016 年 6 月 20 日)。将征收补偿方案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住建、国土、规划、房产、城投等部门讨论论证(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6 月 2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论证通过后,负责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征求意见(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7 月 1 日2016 年 7 月 31 日)。5负责制作调查表格,调查登记居民房屋情况,整理材料,

8、选评评估公司(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8 月 1 日2016 年 10 月 15日)。以整理完毕的调查表格为基础,负责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草稿)(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10 月 16 日2016 年 10月 30 日)。负责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草稿)上报县维稳办、信访办。负责出具维稳报告,加盖政府公章(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11 月 1 日2016 年 11 月 2 日)。根据公告发布结果,负责修正征收补偿方案,由政府常务会议论证补偿方案(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11 月 3 日2016 年 11月 15 日)。成立项目现场征收办公室,各方人员进场,填写验收单,谈判

9、签订征收协议书(重点为建设区内居民)(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 11 月 16 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负责拆迁区房屋的协议的签订(重点为建设区内居民)(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 1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8、城投公司编制 2017 年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办理新建项目的相关佐证文件,设计图纸,开展招投标等(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9 月 1 日2017 年 4 月 30 日)。步骤为:6负责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环评 手续,等待发改委批复文件(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负责办理

10、规划许可证、土地批文等(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10 月 8 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负责项目前期的地勘和设计图纸(限定完成时间:2016 年12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0 日)。负责开展项目的“招投标” (限定完成 时间: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2 月 28 日)。负责办理新建项目的开工“施工许可证” (限定完成时间:2017 年 3 月 1 日2017 年 4 月 30 日)。9、县发改委、房产局、城投公司联合办理申请 2017 年新建项目国家预算内中央投资资金、基础配套资金、棚改专项资金、银行贷款、基金等(限定完成时间:参照省下发计划表)。

11、10、房产局依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建设前的其他准备工作。(包含已报送省住建厅新建项目的变更、修正、佐证材料、项目确认等)(限定完成时间:2017 年 1 月 1 日2017年 4 月 15 日)。11、县财政局负责将桦南县 2017 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限定完成时间:2017 年 4 月 1 日2017 年 4 月 30 日)。五、2017 年项目征收、开工、建设时间及节点71、项目征收时限:2016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争取完成 4507 户征收拆迁任务。(其中景阳小区 480 户、富荣新村 912 户、国兴新

12、天地 192 户、曙光馨园 248 户、绿茵阳光 645 户、印象老街 1867 户、绿碧三期 132 户、实验小区 31 户)(限定完成时间:2017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 30%;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60%;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100%)2、项目建设开工时限:2017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31日止。(限定完成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开工率 50%;2017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 80%;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100%)3、项目建设完工时限: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

13、建设。六、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一)项目建设工作目标2017 年新建项目争取在 2017 年 5 月初全部开工建设,并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建议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减少项目结转。实现在减轻 2018 年以后新建项目建设压力的同时,能够尽快完成被动迁居民的回迁安置。 (二)项目建设任务分工县财政局:1、安排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将购买服务合同内的购买服务资金,逐年纳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并承担贷款资金的组织及支付。2、动态掌握城投公司对项目实施单位贷款资金的拨付使用。83、负责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督导落实,定期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及工程质量情况。4、负责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棚改资金的使用情况、

14、工程进度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居民出资落实情况、低保户及贫困边缘户政策减免落实等情况。5、负责强化和提高房产局、城投公司等涉及到财务使用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制定培训计划等。6、负责棚改各项建设资金、基金按照时间节点打入房产局账户。县住建局:1、负责确保棚改项目顺利推进,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将工程质量安全放在全部工作的首位。2、负责抓好工程建设进度。督促施工建设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工程实施,确保项目工程按期开工、按期推进、按期回迁。3、负责抓好协调推进工作。在各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难题,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实现既定目标。房产局: 1、

15、负责编制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制定棚改项目年度计划;研究制度棚改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工作日常管理和综合调度;组织筹备指挥部和棚改办工作会议;协调县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城投公司等,做好棚改项目的立项、审批、变更调整、申报等工作。92、负责对棚改项目的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负责上报住建厅。3、负责选择确定棚改地块,对全县棚户区面积进行勘测;研究确定棚改项目的实施方案。4、负责监督棚改计划和棚改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回迁住房的竣工验收、套数核对、物业管理工作。5、负责棚户区项目建设完成后回迁居民的产权办理等工作。县城投公司:1、负责项目前期的手续办理,各相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全力

16、协助棚户区建设。2、负责项目的“招、拍、挂”,地勘,设计等工作。3、申请项目计划贷款及变更调整;编制可研报告。4、负责向金融部门提供贷款项目的相关材料,并与实施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开设专户用于贷款的贷、支、还、换算等工作;做好棚改贷款,货币化补偿款的发放。5、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贷款的到位、拨付、使用等动态数据统计;负责中标建设单位的施工和建设数据统计工作。6、负责向购买主体提供建成项目的全部材料,待购买主体组织专人验收。7、健全完善考核机制,确保任务建设完成,做好实时记录,以备审计检查。县征收办:101、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17、工作,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2、负责组织房屋评估工作。3、负责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工作。4、负责组织县内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5、负责向房产局提供回迁户数名单,并在房产局的监督下,做好回迁安置居民的安置工作。县规划局:1、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确保规划设计方案具有科学性和高水准性。2、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符合政策法规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及时落地。3、对纳入棚改区域的私建、违建房屋,及时核查处理。县发改局:1、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立项等工作。2、负责对上争取棚户区国家建设资金,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基础配套建设资金、基金等。3、负责对省发改委要求上报的棚户区建设项目中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县国土局:1、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情况的前期论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确保棚改土地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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