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冀农业科发 20189 号关于开展 2018 年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2018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健全完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参训农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8 年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通过整合聚集优势资源,健全完善以农广校等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河 北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2 -机构为补充,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
2、专业合作社等资源和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统筹有序、相互衔接、共建共享、合作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讲诚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二、认定范围(一)培训基地。2018 年,继续在全省范围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承德、石家庄、唐山、廊坊市为整市推进示范市。培训基地认定要坚持以公办机构为主,原则上每个示范县认定的培训基地不超过 3 个,每个设区市(本级)不超过 2 个。(二)实训基地。省内具有良好实训条件的农业教学(科研)机构,农机生产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发展前景好、专业性强、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先进,
3、符合认定标准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及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均可申报。原则上,每市审核推荐的实训基地不超过 30 个,定州市、辛集市各不超过 4 个。三、认定条件(一)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为主;2.具备长期跟踪培养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农业实践培训经验;3.具备稳定的产业(专业)培训教师队伍和运用现代化手- 3 -段开展培训的能力;4.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5.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二)实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经营模式先进、产业特色突出、技术领先、示范引领作用强,适合农民现场学习;2.具有满足 100 人
4、以上农民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实训场地,具备食宿条件的优先;3.具备承担新型职业农民相应产业实训需要的指导老师或讲解人员;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近 3 年无违纪违法记录;5.自愿在培训基地指导下承担实训任务,能够开具正规培训发票;6.具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四、认定程序(一)培训基地。原则上,2016 年、2017 年承担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任务的培训基地继续保留培训基地资格。对于2018 年拟新增设的培训基地,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农科发201425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好认
5、定工作。各市要对本地培训基地的独立法人资质和公办性- 4 -质进行复核把关,并填写2018 年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基地汇总表 (附件 1) 。(二)实训基地。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申报信息表 (附件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信息汇总表 (附件 3)报省农业厅科教处。省农业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然后将拟认定名单在河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布,并颁发“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牌匾。附件 1-3 由市级农业部门审核后,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前报省农业厅科教处。五、有关要求
6、(一)加强组织动员。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认定工作,将此作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基础条件建设的重要举措,统筹考虑培训工作需要和基地发展布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全面发动,广泛动员,确保认定工作有序进行。(二)加强共建共享。为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创业孵化、跟踪服务等工作质量水平,此次认定的“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信息将在全省公布,各地要强化共建共享意识,健全完善基地教学实训、创业孵化和跟踪服务等基础功能,进一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能。(三)加强动态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动态监测、考- 5 -评、退出机制,以参训农民的满意度为核心指标
7、,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的考评和动态管理,对不具备培训能力的基地要及时进行调整。河北省农业厅2018 年 4 月 28 日- 6 -附件 1市 2018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序 号县(市、区) 培训基地全称 地 址法人 代表 联 系 电 话 隶 属 部 门注:此表须用 excel 格式上报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7 -附件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申报信息表申 报 单 位 名 称: _上 级 主 管 部 门: _申 报 单 位 负 责人: _申 报单位联系电 话: _申 报单位电子邮 箱: _通 信 地 址: _邮 政 编 码
8、: _申 报 时 间: _- 8 -填 写 说 明一、本申报书由拟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基地”的单位填写。二、本申报书统一用 A4 纸打印,一式 3 份。 三、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初审单位一律加盖单位公章。四、填写申报书应注意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详细说明申报单位所具备的有关资格(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有关工作规章制度,专、兼职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人员数量,固定场所及其规模,实训场地及接待能力,主要农业推广培训和科技示范设施及配套设备,工作经费来源与额度以及相关保障条件等主要情况。2.“已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简要介绍申报单位过去两年内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教育培训、试验示范等工作的情况,包括工作形式、内容、规模、效果等。 3 “开展相关工作所获得的荣誉及成效证明”:申报单位已获得的市级以上部门(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授予部门(单位) 、时间,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等取得的成果及委托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并附获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9 -一、单位基本情况 (500字以内)- 10 -二、已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5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