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环发[2018]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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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嘉环发2018 29 号关于印发 2018 年度县(市、区)环保局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18 年度县(市、区)环保局目标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把握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嘉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 年 5 月 4 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2 2018 年度县(市、区)环保局目标责任书(否决性指标 3 项)序号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1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环保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省厅、市局党组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及 时研究解决本地区重大环境问题。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

2、有关 环保方针、政策不力,以及执行省厅、市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明显的抵触、懈怠和不作 为,致使政令不 畅、工作不落实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考核为“不合格 ”。对上级 的指示要求执行不力、落 实不到位的,考核否优,酌情扣分。 办公室2全面推进清廉环保建设,确保干部 队伍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存在 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部 门查处的,考核 为“ 不合格”,每 1 人扣 10 分;存在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考核为“不合格”,每 1 人次扣 6 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违法犯罪 问题被司法部门查处的,考核否优,每 1 人扣 6 分;存在违纪问题 被纪检监察部门

3、查处受到党政 纪处分的,考核否 优,每 1 人次扣 4 分。局机关中层 干部(含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存在 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部门查处的,考核否优,每 1 人扣 4 分。注:非在该局工作期间存在问题的除外;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部门查处的以被刑事拘留时间起为准;自办案件酌情扣分。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组3全力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 环境群体性事件。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突 发环境事件,因 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环境问题从而引发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考核为“ 不合格”。 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 “四个平台”全科网格员环保工作

4、责任清单未落实的,考核否优,酌情扣分。注: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是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 115 号)中明确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根据省信访局的定义,重大群 访事件,是指 100 人以上的上 访事件。应急中心 3 (一般性指标 44 项,总分 451 分)分类序号 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 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1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 范化水平;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党 组织班子健全;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落实党员领导干部

5、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体活 动, 营造健康和谐工作氛围;完成市局部署的系统党建工作任务,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成效明显。121、落实党建责任制,县(市、区)局有党建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和总结(1 分),其中工作计划、责任分工 0.5 分,年度总结 0.5 分。2、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及时报送学习信息(2 分),信息 4 篇,每少 1 篇扣 0.5 分。3、撰写“聚焦突出 环境问题,加快美丽浙江建设”专题调研活 动调研报告(2 分), 报送调研报告2 篇,少报 1 篇扣 1 分,报送不符

6、合要求的每篇扣 0.5 分。4、改进思想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开展“ 不忘初心 牢 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及时报送活动信息(2 分),信息 4 篇,每少 1 篇扣 0.5 分。5、参加嘉兴环保论坛(2 分)。参会人员低于要求 50%的,每 1 次扣 0.5 分;50%至 80%的,每 1次扣 0.2 - 0.4 分。6、落实“三会一 课”、民主评议 、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1 分),每少 1 次落实记录扣 0.1-0.3 分。7、活动经常,积极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参加系统文体比赛和环保志愿服务(2 分),不参加系统组织活动的每 1 次扣 2 分,不按要求参加的每 1 次扣 1 分。机关党委领导班

7、子与队伍建设2加强领导班子全面建设,班子团结协调、执行力强,对下级环保工作指导有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认真落实双重管理规定,及时向省 厅党组报告班子建设情况,积极配合省厅、市局做好干部教育培训、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151、班子建设及执行力(4 分):班子不 团结,相互配合 协作不够的,或者对市局布置任务执行不力的,视情况扣分。班子成员或分工等调整需十个工作日内上 报市局,未及时或未上报,每次扣 0.5分;不上报班子建设情况材料,每次扣 0.5 分。2、人才队伍(3 分):干部队 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培养激励等规定,共计 1 分;开展重

8、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特别是重点岗位工作满五年的), 1 分;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 分,违规提拔干部,每人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3、参加培训(3 分):积极参加省、市各类培训,未按省、市要求参训的,每人次扣 0.1 分。4、推进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2 分),按照省、市部署,积 极开展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工作推进不利的,视情况扣分。5、材料报送(3 分):未按时上 报数据报表和有关材料,每次扣 0.1 分,报送的数据不准确,每次扣 0.2 分,未按要求报送数据的(如:未 经相关领导签字、未加盖公章等),每次扣 0.1 分。办公室(人事处) 4 领导班子与队伍建设3深学笃

9、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狠抓纪律规 矩建设,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季报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办法,坚定不移纠 正“ 四风”,突出在反 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上下功夫;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廉政教育;加强机关 纪委建设,加强党内监督,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 执纪问责,严肃

10、惩治违纪违法行为;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基 层站所队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保证 干部队伍清正廉洁。251、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强化“ 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 分)。2、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狠抓纪律规矩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4 分),其中召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1 分;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分析研究部署工作至少每季度 1 次,3 分,每少 1 次扣 1 分。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

11、,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季报制度(3 分),其中局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0.5 分,第 1 季度完成报送;向市局党组和 驻局纪检监察组报送 2018 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1 分, 2019 年 1 月 15 日前 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季报 1.5 分,每少 报 1次扣 0.5 分,不按要求报送每次扣 0.1 - 0.3 分。4、严格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办法和“ 六个 严禁”及有关要求,坚定不移纠正“四风”,突出在反 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上下功夫(3 分),因 违 反“八项规定” 或“四风问题”被上级查处,未构成党政纪处分,属于单位的每 1 起扣 1.5

12、分;属于个人的,每 1 人次扣 1 分。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廉政教育(3 分),其中党内政治生活不落实,每 1 次扣 0.5 分;廉政教育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每少 1 次扣 0.5 分。6、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积极开展巡察,加强党内监督,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4分),其中加强机关纪委建设 1 分;开展谈心谈话 2 分,党 组 (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科室( 单位)负责人与工作人 员,其中前两 项以谈话记录为准,少 1人次记录扣 0.2 分;强化党内监督问责 1 分。7、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环境执法、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环境监

13、测等重点环节的反腐倡廉机制制度(3 分),其中 风险点排查工作 2 分,未开展扣 2 分,不按要求开展扣 1-1.5 分;健全防控机制 1 分,未建立扣 1 分,不健全扣 0.5-1 分。另:局机关中层干部(含直属单位负责人)存在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 1 人次扣 3 分;非中层以上其他人员存在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 1人次扣 2 分;非中层以上其他人员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部门查处,每 1 人次扣 3 分;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等重要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每 1 人次扣 2 分;出现系 统性、塌方性腐 败问题(4 人及以上),考核否优或不合格,10 分扣

14、完。注:非在该局工作期间问题不扣分; 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部门查处的以被刑事拘留时间起为准。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5 4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技能和水平。加强执 法监督和交流,制止和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不断促进执法规范化。善于运用司法及行政力量推进环保工作。201、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对企业和公众开展“七五”普法活动 (3 分)。建立局 务会议学法制度并制订年度计划,年内开展学法不少于 4 次,得 1 分,根据完成情况得分;对企业和公众代表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活动,实现县控企业 全覆盖, 2 分,根据抽查或问卷调查情况计分。2、积极参加全市环保行政处罚 案

15、卷评查活动(3 分)。案卷综合评价第 1 名,得 2 分,第 2 名得1.78 分,得分按照排名依次类 推;被评为市级环保行政处罚优 秀案卷的,每个加 0.5 分,限加 1 分。3、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和配套 办法案件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上填报(4 分)。每 发现 1 件未按规定填报扣 0.5 分,扣完 为止。4、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 环境公益诉讼工作(2 分)。年内完成 1 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得 1 分,经市级核查辖区内确 实没有符合条件的案件,不扣分;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得 1 分,没有符合条件的案件,不扣分。5、推进绿色保险(3 分)。对环境风

16、险等级较高的企业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各县(市、区)新增 5 家,得基本分 1 分;在此基 础上,按照新增企 业数量排名得分,排名第 1 得 2 分,排名第 2 得1.67 分,得分按照排名依次类 推;经开和港区新增 3 家,得基本分 1 分,每增加 1 家,得 0.5 分,限得 2 分。6、行政行为合法性(5 分)。行政复议、 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确 认违法、判决履责、判决无效的,每件扣 3 分;其他行政行为 被责令改正的,每件扣 2 分;如因行政程序性 违法而被上级复议机关裁决撤案或法院判决为败诉的,每件加扣 1 分,扣完 为止。法宣处规划法规与依法行政5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

17、中期评估,推进规划实施。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强区划编制和管理。严格实施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51、配合开展国家、省级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 评估工作(2 分)。2、加强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 与管理工作, 积极申报各类环保项目储备库,视申报情况酌情给分(2 分)。3、严格实施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1 分),视各地落实情况及管理效果给分。规财处 6 6按要求做好财政资金项目进度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按时提交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实施进展和绩效自评报告,配合省厅和市局做好绩效考核工作。71、配合国家审计署

18、、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开展各类专项审计,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3分)。视情况给分,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分。2、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4 分)。按 时报送季度报表,得 1 分,未按时报送一次扣0.25 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及 时提交自评报告,得 1 分,未按时报送一次扣 0.5 分;根据省厅或市局对各县市区的绩效抽评结果, 优秀得 2 分,及格以上得 1 分。规财处7 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3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落实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的承接和落 实。 生态处8牵头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 “811”美丽嘉兴建设行动8 牵头抓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 “811

19、”美丽嘉兴建设行动任务的分解落实,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生态处9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建设 6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创建,按照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做好生态示范创建的提档升 级, 严把创建工作质 量关。 生态处生态建设与保护10 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有关工作 3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 红线发布、管理 办法的研究制定、勘界定标等工作。视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得分。 生态处环境污染与治理11加强水环境保护,全面开展水环境(含海洋环境)综合治理。 141、制定实施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 动年度实施计划,完成

20、年度重点工程(2 分)。其中,印 发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实施计划(1 分),未印 发的不得分;完成年度重点工程( 1 分),根据重点工程完成比例得分。2、全面实施嘉兴市饮用水水源保 护规划(3 分)。其中,制定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年度工作计划(1 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状况评估(1 分),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 一源一策”管理机制(1 分)。3、切实清理饮用水源周边污 染源和跨界污染问题,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专项督查等问题整改(2 分)。未完成不得分。4、制定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年度工作 计划,完成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任务,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4 分)。其

21、中,制定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1 分),未制定印发的不得分;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1 分),按年度任 务完成比例得分;重点直排海 污染源稳定达标(1 分),按达标率得分;开展入海河流水质监测(1 分),按开展 监测 河流比例得分。5、完成地下水调查和加油站油罐更新年度任 务(3 分)。其中,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1 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 分),按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累计完成比例得分。水处 7 12 全力抓好“污水零直排区” 创建,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71、完成工业企业(工业园区) “污水零直排区”整治(3 分)。2、继续开展酸洗、砂洗、氮肥、有色金属、

22、 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地方特色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完成涉水行业企业整治提升年度任务(3 分)。根据涉水行业企业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得分=3*总完成企 业数/总任务数。3、集中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 业(1 分)。按照重点行 业环保领跑示范企业年度计划要求,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得分。水处13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环境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 务,加强农村环境保护。1 认真实施嘉兴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完成年度重点工程( 1 分)。 生态处14 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改善市县出界断面水质。 5交接断面水质(5 分)。依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

23、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3 分,合格得 2 分,不合格不得分。 评 价结果为优秀的,其出境断面有 1 个不达标的扣 0.5 分,2 个及以上不达 标的扣 1 分。水处监信处监测站环境污染与治理15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完成2018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积极推进排污许 可证技术管理。101、完成2018年市下达的水污 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任务(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2、按照上级排污许可证核发 工作安排,按 时完成当年核发任务(3分)。一个行业未按要求完成核发的,扣0.5分,扣完为止。3、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6分)。其中,对已发证企业开展定期

24、检查评估,按时完成自查并提供报告,提升发证工作质量(3分),视完成情况和评估结果给分,同时,被市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发证错误的,发现1起扣0.5 分,扣完 为止;加大证后监督管理力度,依法监督发证企业做好证后台账、 执行报告等监管工作(2分); 组织所辖地区企业开展排 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和证后监管培训工作(1分)。水处 8 16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 境空气质量。 301、完成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 污染物减排约束性目标考核任 务(10 分)。其中,完成PM2.5 目标任务(3 分),完成AQI目标任务 (3 分),完成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任务(2 分),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2 分)。以

25、上各项目标任务 不完成不得分。2、落实嘉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 施方案(17 分)。其中,制定蓝天保卫战和治气工作计划方案(1 分),未完成印发不得分;完成 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建 设并投入使用(1 分),未完成印 发不得分;完成排放源清单更新调查(2 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玻璃、工业锅炉、石化化工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任务(1 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1 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涉 挥发性有机物“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3 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计分;完成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年度任务(4 分),未完成不得分;制定落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深化

26、治理方案(2018-2020)并完成年度任 务(1 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VOC深度治理项目和减排任务(3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计分。3、完成市本级和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1 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工作(1 分),未完成不得分。4、特色工作(1 分)。试点开展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等具有全市示范意义的特色工作,根据完成情况酌情计分。大气处17 排污权交易工作。 51、排污权交易工作(2.5 分):使用全省 统一的网络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交易(1 分);在排污权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数据(1 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环境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0

27、.5 分)。2、刷卡排污平台(1.5 分):其中,数据传输有效率达 95%以上(0.5 分),充值率达 95%以上(0.5分);故障处理率达 95%以上( 0.5 分)。3、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 表,完成上 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1 分):每月按时报送交易月报表(0.5 分),少报或未及时上 报,每次扣 0.1 分;其他统计 、总结等材料(0.5 分),视上报的及时性和质量好坏酌情给分。排污权交易中心 9 18全力推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落地生根,深入推进投资项 目环评事项“最多跑一次” 改革。81、在 6 月底前完成省级特色小 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的“ 区域

28、环评+环 境标准”改革工作(4 分)。其中,改革 进度满分为 2 分,完成的得 2 分,未完成的扣 2 分;规划环评编制质量 1 分,按规划环评评审 情况酌情评分,其中,有 1 次未通过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改革质量与实际成效,满分为 1 分,按各县(市、区)改革取得的社会影响、实际效果,酌情予以 评分。2、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 “最多跑一次”改革(4 分)。其中,按省、市要求全面规范各地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备案)办事事项为 1 分,按照各地 该事项 “八统一”完成进度、工作要求符合情况予以评分;推行市、县环保部门环评审 批环节代办制为 1 分,按各地实施代办服务情况予以评分;建设项目

29、环境准入管理实现“四个百分之百”(100%应用平台、 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100%系统打通) 为 2 分,结合环保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细则,按照各县(市、区)项目环评审批系统网上项目办结率、上 传及时性、信息完整性、数据规范性等分别予以考核(原则上各小项均按满分 0.5 分予以考核)。建设处环境监管与执法 19按照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工作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 强属地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督促落实环保“三同 时” 制度,强化环评机构和专家队伍管理。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环境准入方面的各类报表、材料,完

30、成年度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11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工作( 3 分)。 县(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市本级下放项目环评审批时被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查实辖区内存在项目环评审批失误的并查实确属属地环保主管部门失责的,发现 1 起扣 1 分,扣完 为止;辖区内出现因未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问题导致被省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区域限批等严重情形的,直接扣 3 分。2、加强项目前期环保服务工作( 1 分)。被市 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 门查实因环保前期服务未到位,导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延误的, 发现一起扣 0.5 分,扣完 为 止。3、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管理,严格环评机构信用管理和环评报 告质量抽查审核

31、考核工作(3 分)。其中,各县(市、区)未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记录制度或未建立 环评质量考核评比制度的,直接扣 3 分;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环评质量管理,未建立 约谈机制的,扣 1 分,约谈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酌情予以评分;未向社会公布季度、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发现 1 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一年至少召开两次环评中介机构考核通报会,少一次扣 0.5 分;视各地配合市局及省 厅开展环评中介机构检查与考核情况(0.5 分),酌情评 分。4、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 监管(2 分)。 对于在建设项 目事中事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发现 1 起扣 0.5 分,扣完 为止;因出现严

32、 重错误导致被市局“ 叫停审批”或“收回审批权”的,直接扣 2 分;视各地配合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情况(1 分),酌情评分。5、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完成其他年度工作任 务(2 分)。其中,报表、材料上 报情况 1 分,视各地上报的及时性和质量好坏酌情评分;完成年度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1 分,视工作进度和质量酌情评分。建设处 10 20认真落实辐射类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完成 辐射 类相关行政审批及备案工作;加强辐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完成辐射 项目“双随机”抽查监管和监督性监测 工作;开展核安全法宣贯行动。81、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 ”改革要求,确保 辐射

33、类办理事项 全面达到“八统一”(1.5 分)。未完成相关工作扣 0.5 分,扣完为止。2、完成辐射类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完成环评审批代办工作(1.5 分)。未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义务的,扣 1 分,1 个项目未完成环评审批代办工作的,扣 0.5 分,一个项目明显违法或缺少必要材料且通过审批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3、完成辐射项目“ 双随机”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3 分)。完成辖区内辐射项目“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任务的得 1.5 分,完成 辖区内辐射项目监督性监测 工作任务的得 1.5 分, 1 个项目未按要求监管或监测的,扣 0.1 分,扣完为止。4、做好移动通信基站、输变电等电磁项目事中事

34、后监管工作(1 分)。未完成相关工作,扣 0.5 分,扣完为止。5、做好核安全法宣贯工作,加强核与辐射宣传(1 分)。未开展,不得分。监信处21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健全辖区内辐射监测网络;及时送贮废旧放射源与含放射性废物;及时上报辐射监管信息并对省厅通报积极响应。71、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 统,做到 账实相符(3 分)。核技术利用企业数量账实不符,扣 0.5 分;放射源数量账实 不符,扣 0.5 分;射线装置数量 账实不符,扣 0.5 分;核技术利用企业信息明显错误,1 家扣 0.1 分,扣完为止。2、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 订(1 分)。

35、未开展 预案修订,不得分。3、组织或参加辐射事故应急演 习(1 分)。4、健全辖区内辐射监测网络 ,配合做好 辖区内辐射环境自动站的建设和运维工作、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采样工作(1 分)。辖区内辐射监测网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得分。5、及时上报辐射监管信息并 对省、市通 报积极响应(1 分)。未及时上报或响应的每次扣 0.1 分,扣完为止。6、辖区内一处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异常物品未妥善 处置、发生一起辐射事故视情扣 1 - 4 分,扣完为止。监信处监测站环境监管与执法22 抓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保障 91、督察期间交办环境问题的 调处和反馈(3 分)。交 办环境问题未依法查处到位的,每起扣 1 分;调处情况未按时反馈的,每起扣 0.5 分。扣完 为止。2、督察调阅资料材料和工作情况 统计信息报送(3 分)。未及时报送,或报送资料不完整的,或统计信息有误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3、做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 实(3 分)。按照督察反 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未按时制定方案的扣 1 分;督察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起扣 2 分。扣完为止。监察支队牵头,各处室(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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