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东兴市 2017 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41 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的通知 (桂扶领办发201760 号)文件要求,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017 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确保真脱贫、脱真贫,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在细致调查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确定 2017 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脱贫” 。二、脱贫标
2、准贫困户脱贫摘帽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 (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八有一超”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标准执行。三、时间节点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从 2017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12 月 2 10 日止,用一个月时间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我市工作推进按以下时间节点执行:(一)2017 年 11 月 9 日前,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完成市级工作实施方案。(二)2017 年 11 月 10 日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
3、工作部署会议。2017 年 11 月 6 日,我市已经安排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全市驻村工作队员共同参加了全区 2017 年贫困户脱贫“ 双认定 ”工作动员暨脱贫攻坚大督查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将课件印发各镇村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本次市级不再另外安排培训。(三)2017 年 11 月 10 日,各镇要安排各自所辖村村民小组完成 2017 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上报行政村审核。(四)2017 年 11 月 11 日,行政村审核上报初步名单。(五)2017 年 11 月 20 日前,各镇组织工作队开展入户核验。(六)2017 年 11 月 2122 日,开展村民小组评议。(七)2017 年 11
4、月 2324 日,开展行政村评议。(八)2017 年 11 月 26 日前,完成行政村公示。(九)2017 年 11 月 2711 月 30 日,完成镇审核公示。(十)2017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市级审定公告,组织各镇完成系统标示。(十一)2017 年 12 月 6 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审定的 3 脱贫户数和人数上报防城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四、认定程序(一)村民小组(屯)初选。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 两委” 干部组织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等商议,对照脱贫标准,分析村民小组所有贫困户达标情况,研究提出 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报所属行政村审核。(二)行政村审核
5、上报初步名单。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有关村民小组(屯)长、群众代表商议,审核确定本行政村 2017 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上报镇人民政府。(三)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镇根据行政村上报的 2017 年脱贫户初步名单,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市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 2 名队员),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贫困户,由核验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附件 15),并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同时,逐项对照该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信息,
6、采集该户 2017 年变化的信息。(四)村民小组(屯)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 57 人由联系村民小组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住村民小组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入户核验确认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4 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确定本村民小组 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6)、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7),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并将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两份初选名单上报所属行政村。(五)行政村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
7、评议代表 711 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屯)上报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确定本行政村 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并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六)行政村公示。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 9)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 2 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
8、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 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 9)、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 10)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5 (七)镇审核公示。镇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 3天(附件 11)。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镇人民政府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 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12)、奋斗
9、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13)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八)市级审定公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镇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验收表 进行审核,经组织抽查核验后,确定脱贫户名单,下发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并将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 5 天(附件 14) 。同时,对审定的脱贫户,组织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其信息,并标识为“脱贫 ”。(九)上报备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将审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县(市、区)统计表 (附件 17)上报防城港市扶
10、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由自治 6 区、防城港市统一领导,市统筹协调,各镇具体组织实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深入督导各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要根据年初上报的贫困户脱贫摘帽计划任务数、奋斗目标数,统筹做好本镇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和满足必要工作条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二)坚持标准程序。要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和程序执行,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合并步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贫困户脱贫反映客观实际,结果经得起历史
11、和人民的检验。(三)帮扶干部配合。脱贫“双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帮扶干部所在单位要通力配合,在“双认定”工作期间要安排帮扶干部配合工作组完成入户核验工作。(四)按时完成任务。请各镇加强工作统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自治区将于 12 月 10 日 24时统一关闭系统脱贫标识功能。未尽事宜,请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晖,0770-7661006、15107700111;潘治阳,07707681256,13517507776。附件:1.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程序图 7 2.市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流程3.镇级开展贫困
12、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流程4.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流程5.村 民 小 组 开 展 贫 困 户 脱 贫 摘 帽 “双 认 定 ”工 作 流程6.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7.2017 年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8.脱贫户初选名单公示9.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10.2017 年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11.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12.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13.2017 年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14.脱贫户名单公告15.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验收表16.贫困户家庭政策性稳定脱贫收入
13、统计项目清单17.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县(市、区)统计表 8 9 附件 1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行政村评议: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开展行政村评议,确定本村计划任务脱贫户和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村民小组(屯)初选:以村民小组(屯)为单位,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群众代表等商议提出 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报行政村审核。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乡镇根据行政村上报的初步名单,与定点帮扶单位沟通,确定入户认定时间后,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户主、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
14、定”验收表上签名确认。村民小组(屯)评议: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开展村民小组(屯)评议,确定本村民小组(屯)计划任务脱贫户和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并上报行政村。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和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初审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示 3天。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属实的审核名单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级审定公告: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脱贫户审核名单进行审核,经组织抽查核验,确定脱贫户名单,下发批复文件,并将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
15、 5天。行政村公示: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脱贫户初选名单在村民小组(屯)公示 2天。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属实的初审名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设区市和自治区备案: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审定的脱贫户数和人数上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设区市汇总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行政村审核上报初步名单: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有关村民小组(屯)长 、 群 众 代 表 商 议 , 审 核 确 定 本 行 政 村 2017年 脱 贫 户 初 步 名 单 , 并 上 报 乡 镇 人 民 政府。 10 附件 2市级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流程第一步:工作部署1.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2.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议。3.召开业务培训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市、县(市、区)业务骨干讲解,播放自治区培训录像 ,发放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验收表 等材料。第二步:组织开展“双认定”1.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导乡镇组建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开展核验工作。2.组建督导组深入乡镇,督促指导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第三步:等待乡镇上报名单等待乡镇上报审核名单(附件 12、13)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验收表 。第四步:组织抽查核验1.制定县级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抽查核验工作方案,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