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集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 4 -1.1 编制目的 .- 4 -1.2 编制依据 .- 4 -1.3 适用范围 .- 4 -1.4 工作原则 .- 5 -1.5 风险评估 .- 6 -2 事故分级 .- 6 -2.1 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 .- 6 -2.2 较大燃气突发事故( 级) .- 6 -2.3 重大燃气突发事故(级) .- 7 -2.4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级) .- 7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 8 -3.1 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 8 -3.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 8 -3.3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2、 9 -3.4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 9 -3.5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9 -4 事故预防与报告 .- 11 -4.1 事故预防 .- 11 -4.2 事故报告 .- 12 -4.3 报告内容 .- 12 -5 应急处置 .- 12 -5.1 先期处置 .- 12 -5.2 分级响应 .- 13 -5.3 指挥与协调 .- 13 -5.4 现场指挥部 .- 13 -5.5 应急处置措施 .- 16 -5.6 社会动员 .- 17 -5.7 应急结束 .- 17 -6 信息发布 .- 17 -7 后期处置 .- 18 -7.1 善后处置 .- 18 -7.2 社会
3、救助 .- 18 -7.3 保险理赔 .- 18 -7.4 总结评估 .- 18 -7.5 恢复重建 .- 19 - 3 -7.6 责任与奖惩 .- 19 -8 应急保障 .- 19 -8.1 人力资源保障 .- 19 -8.2 经费保障 .- 19 -9 宣教培训 .- 20 -10 责任追究 .- 20 -11 附则 .- 20 -11.1 预案制订 .- 20 -11.2 预案修订 .- 21 -11.3 预案实施 .- 21 -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集美区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
4、发燃气安全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福建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 厦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指导和应对集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几类燃气突发事故:1.燃气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气源厂、天然气门站、燃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
5、气源中止或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储灌站、灌瓶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5 -4.气源生产、输配、运营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高压气体泄漏等,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果或发生较大涉险事故;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含高压管网)因自然寿命、故障、外界因素等原因导致干管断裂、破坏,或突发灾害或上游供气异常,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6.工业用户、公共用户、燃气汽车用气设备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造成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7.住宅区、居民用户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发生燃气
6、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1.4 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安监、交通、公安消防、质监、卫生、街(镇)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燃气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3.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燃气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科学施救,依法依规施救。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
7、对燃气- 6 -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 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常备不懈。5.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就相关工作。1.5 风险评估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销售、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自然灾害、燃气设施故障老化、燃气使用方法不当、违规操作、人为破坏,以及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等所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爆炸事故
8、还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2 事故分级燃气突发事故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 、较大燃气突发事故(级) 、重大燃气突发事故(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级)4 个级别。2.1 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2.连续 24 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 5000 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2.2 较大燃气突发事故( 级)- 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故: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2.连续 24 小时以上停止
9、供气,且影响 5000 户以上 10000 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2.3 重大燃气突发事故(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故:1.次高压(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2.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连续 24 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 10000 户以上 30000 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2.4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
10、燃气突发事故:1.城市门站及高压 B(2.5 MPaP1.6 MPa)以上级别的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2.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的事故;3.连续 24 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 30000 户以上居民用气- 8 -的事故。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3.1 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成立集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由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
11、局、区执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集美市场监管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消防大队、集美国土分局、市质监二分局、集美环保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以及各镇(街)政府、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主的燃气企业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3.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燃气重大突发事故应对工作。(2)指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燃气企业以用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进行善后处理工作。(4)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5)适时发布本预案启动和终止应急
12、响应状态的命令。- 9 -3.3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执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消防大队、市质监二分局、集美环保分局以及各镇(街)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主的燃气企业等单位。3.4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2)负责情况的收集,适时提出建议和方案。(3)负责与专家工作组的联络。3.5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故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
13、舆情引导等工作。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和各单位的联络网络,参与燃气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安监局: 组织并参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交企业,调整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区执法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0 -区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区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区人社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
14、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区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区卫计局: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集美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经营单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集美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燃气突发事故,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集美消防大队:负责实施燃气突发事故衍生、次生的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等工作。集美国土分局:负责联系市鉴定所开展燃气突发事故涉及的房屋安全评估工作
15、。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燃气设施中特种设备充装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故中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集美环保分局: 负责环境污染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11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燃气突发事故及应急保障工作。各燃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状态下燃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燃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4 事故预防与报告4.1 事故预防(1)区燃气主管部门、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执法、质监、市场监督、商务、经信、环保、以及镇(街)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辖区燃气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2)各燃气企业应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内所管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3)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及抢险工具、抢险队伍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定期对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