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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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关于 201x 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xx 纪文 201x 25 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总体部署,将由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省农垦局等组成检查组,于 8月上旬至 9月中旬,对全省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确定被检查单位 按照市州全覆盖 与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抽查的原则,各检查组根据专项治理期间有群众举报的

2、和财政、审计、扶贫部门在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的、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及扶贫攻坚的重点地区确定抽查单位。各市州抽查 1 至 3个县(市、区),县(市、区)抽查 2个乡镇,每个乡镇各抽查 1个村;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抽查 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 2 个村。同时,抽查被检查单位时要兼顾有发改、民宗、财政、林业、扶贫和农垦等部门项目建设,确保各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建设项目的覆盖。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 2014 年至 2015年两个年度中 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有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省审计厅全省精准扶贫全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及专项治理自查自纠

3、阶段查出问题等情况进行“回头看”。主要包括: 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 3.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4.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的问题;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 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的问题; 6.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的问题; 7、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重点检查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0 日至 9 月

4、 20 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7 月 20 日至 8 月 5 日) 1、研究工作方案。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研究确定工作方案。 2、准备相关政策文件资料。由省发改、民宗、财政、林业、扶贫、农垦等部门提供专项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政策文件,省审计厅提供 2015 年全省精准扶贫审计报告(问题清单),省扶 贫办统一汇总印发各检查组。 3、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检查出发前,各检查组组织学习由发改、民宗、财政、林业、扶贫和农垦等部门提供的专项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相关政策文件资料,统一政策口径,明确检查标准。各检查组进行工作分工,研究开展检查的具体工作。 4、其他有关工作。检查公告

5、由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统一印发,由各检查组检查前送达被检查单位。为便于检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各种检查方式的运用,各检查组进点前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阶段( 8 月 8 日至 9 月 10 日) 本次检查工作以各成员单位为主组成检查组,由各 成员单位 1名副厅级领导任组长,整个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线索和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各检查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实地检查总时间不得少于 15 天。 (三)情况汇总阶段( 9 月 11 日至 9 月 20 日) 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报告、有关表格、典型案例(每个检查组须提供 2个以上

6、完整的典型案例)和问题线索等资料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于 9 月 15 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全省情况汇总形成报告,于 9 月 20 日前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检查方式 (一 )听取汇报。听取市州和被抽查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要对专项治理以来各级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核查。一是查看各级党委(组)是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落实责任,是否成立工作专班;二是查看工作专班是否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情况;三是查看发现了多少问题,整改了多少问题,新建和完善多少规章制度,是否做到“见人、见事、见纪律”,对自查自纠问题是否处理追责到位,检查时应核实其真实

7、性。 (二)查阅资料。依据各县(市、区)提供的 2014 年、2015年度发改、民宗、财政、林业、扶贫、农垦等部门的扶贫项目审批与备案文件、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以及建档立卡档案等资料,重点查看专项扶贫项目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按规划实施,是否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项目实施是否按要求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调整专项扶贫项目是否按要求重新审批、备案等。 (三)核查账目。通过调阅当地财政部门的国库集中支付数据、查阅拨付凭证和原始报账凭证,核查是否已按照扶贫项目实施规划对应项目资金作出安排 。检查组将依据各抽查县提供的项目清单,随机抽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拨付条件

8、的,核实是否已拨付到位;符合报账条件的,核实是否已完成报账。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是否存在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是否违规安排使用扶贫资金、是否存在主管部门和乡镇违规收费、扶贫项目工程和大宗物资是否未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扶贫资金是否结存过大或资金未及时发挥使用效益等问题。如抽到实行乡镇报账制且资金已拨付至乡镇的项目,应延伸核查乡镇账目。 (四)实地核实。到项目实施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对于建设类项目,要深入项目建设 现场,查看建设标准、工程进度,调阅项目设计书、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资料,核实是否与项目资金计划方案一致,是否按规划实施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专项扶贫项目资金

9、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到户项目资金是否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专项扶贫项目档案是否齐全等。对于补助类项目,要调阅资金发放清单,走访农户不少于 5户,查看“一卡通”到账或现金领取情况,确定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五)座谈了解。将在查阅资料、实地核实、核查账目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座谈和个别访谈的方式,听取贫困村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对精准识别、村级规划、项目 建设、驻村帮扶、资金到户等扶贫政策措施在落实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反映。 (六)边查边改。针对自查自纠、精准扶贫审计、群众举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分类汇总,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书、整

10、改时间表、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分组安排 重点检查共分 7 个检查组,由省发改、民宗、财政、审计、林业、扶贫、农垦等成员单位为主组成,每个成员单位抽调 1 名副厅级领导、 1 名业务处负责同志、 1 名专业财 务人员和省扶贫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重点检查工作在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直接领导下,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重点检查工作。接受检查的 17 个市州要积极配合,按照检查组要求,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举报平台。各检查组开展检查时,要及时将检查组电话及举报方式向市州和被抽查单位公告,设立举报箱,充分利用各种举报渠道获取线索。 (三)认真查找问题。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排查比对、精准扶贫审计、群众举报线索、实地核查等方式,重点从项目申报、资金安排、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认 真梳理和摸排,确保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切实树立良好形象。检查用车由各组长单位负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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