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暂行)序号违法行为描述 法律规定 处罚依据 实施标准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2、,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违法行为涉及从业人员人数100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的罚款;2.100违法行为涉及从业人员人数200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 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3、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3.违法行为涉及从业人员人数200 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
4、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 1 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 罚款, 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
5、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的罚款;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 2 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 3 人以上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6、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
7、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 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1.有 10 人 以 下 (含 10 人 )从 业 人 员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8、 、实 习 学 生 未 按 照规 定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如 实 告 知 有 关 的 安全 生 产 事 项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可 以 处 二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逾 期 未 改正 的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六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对 其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一 万 元 的 罚 款 ;2.有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含 20 人)从业人员、被派遣 劳动 者、 实习学生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
9、 规 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 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3.有 20 人以上从业人员、被派遣 劳动者、 实习学生未按照 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 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 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
10、培训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不健全,从 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的时间、内
11、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如实记录 10 人以下(含 10 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的罚款;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不健全,从 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如实记录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含 20 人)的,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六万元以3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
12、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仟元以下的罚款;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不健全,从 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如实记录 20 人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档案未建立,从 业人员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没有任何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仟元以上二
13、万元以下的罚款。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1.有 3 个月以下(含 3 个月)未将
1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元的罚款;2.有 3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含 1 年)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仟元以下的罚款;3.有 1 年以上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
15、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仟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16、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1.已制定预案但年度内组织演练少于 2 次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的罚款;2.已制定预案但年度内未组织演练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仟元以下的罚款;3.未制定预案的,责令限期改
17、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五仟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7 特种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 1.有 3 名以下(含 3 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4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8、,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 岗作业的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擅自上岗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的罚款;2.有 3 名以上 6 名以下(含 6 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擅自上岗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六万元以上八
19、万元以下的 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仟元以下的罚款;3.有 6 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擅自上岗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 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五仟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8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中华人民共
20、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1.有 10 名以下(含 10 名)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的罚款;2.有 10 名以上 20 名以下(含 20
21、 名)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仟元以下的罚款;3.有 20 名以上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9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22、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现场未发现明显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23、的罚款;2.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且现场发现 5 项以下(含 5 项)明显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三万元以上十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5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前现场发现 5 项以上 10 项以下(含 10 项)明显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十六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五千元以上四万元以下
24、的罚款。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前现场发现 10 项以上明显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 处十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0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用 人 单 位 的 主 要 负责 人 和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接受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遵 守 职 业 病 防治 法 律 、法
25、规 ,依 法 组 织 本 单 位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上 岗前 的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和 在 岗 期 间 的定 期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普 及 职 业 卫生 知 识 ,督 促 劳 动 者 遵 守 职 业 病防 治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操 作 规程 ,指 导 劳 动 者 正 确 使 用 职 业 病防 护 设 备 和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护 用 品 。劳 动 者 应 当 学 习 和 掌 握 相 关 的 职业 卫 生 知 识 ,增 强 职 业 病 防 范 意识 ,遵 守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律 、法
26、 规 、规 章 和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使 用 、维护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备 和 个 人 使 用 的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发 现 职 业 病 危害 事 故 隐 患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劳 动 者 不 履 行 前 款 规 定 义 务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 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1.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人数10 的,给予
27、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2.10 个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人数20 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 罚款;3.20 个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人数30 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 罚款;4.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人数30 的, 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11 未按照规定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1.有 10 个以下(含 10 个)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未按规定申报的,责6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
28、业病危害的项目的法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 罚款;2.有 10 个以上 20 个以下(含 20 个)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未按规定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3.有 20
29、个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未按规定申报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2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0、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 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1.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有 10 个以下(含 10 个)劳动 者未按规定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2.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有 10 个以上 20 个以下(含 20 个)劳动者未按规定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 罚款;3.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有 20 个以上劳动者未按规定告知 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八万元
31、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3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对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危 害 的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用 人 单 位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理 部 门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组织 上 岗 前 、在 岗 期 间 和 离 岗 时 的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并 将 检 查 结 果 书面 告 知 劳 动 者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费用 由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第 三 十 七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32、 为 劳动 者 建 立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并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妥 善 保 存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应 当 包 括 劳 动者 的 职 业 史 、职 业 病 危 害 接 触 史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和 职 业 病 诊 疗等 有 关 个 人 健 康 资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1.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人数10 的,责令限
33、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2.10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人数20 的,责令限期改正, 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人数20 的, 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14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
34、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1.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人数10 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 务院规
35、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10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人数20 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3.20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人数30 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 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4.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人数30,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36、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5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
37、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1.违法行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数量5 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5违法行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数量15 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3.15违法行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数量30 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38、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4.违法行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数量30,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816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
39、,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 进行诊治的1.违法行为涉及职业病病人、疑似 职业病病人数量3 的, 给 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3违法行为涉及职业病病人、疑似 职业病病人10 的, 给 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0、,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3.10违法行为涉及职业病病人、疑似 职业病病人20 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4.违法行为涉及职业病病人、疑似 职业病病人20,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7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
41、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42、照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1.违法行为涉及作业岗位数量10 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10违法行为涉及作业岗位数量20 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3.20违法行为涉及作业岗位数量30 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43、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4.违法行为涉及作业岗位数量30,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8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44、,并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1.有 10 个 以 下 (含 10 个 )未 经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有 职 业 禁 忌 的 劳动 者 、未 成 年 工 或 者 孕 期 、哺 乳 期 女 职 工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或者 禁 忌 作 业 的 ,责 令 限 期 治 理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七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情节 严 重 的 ,责 令 停 止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或 者 提 请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按9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
45、业的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 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46、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权 限 责 令 关 闭 ;2.有 10 个 以 上 15 个 以 下 (含 15 个 )未 经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有 职业 禁 忌 的 劳 动 者 、未 成 年 工 或 者 孕 期 、哺 乳 期 女 职 工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害 的 作 业 或 者 禁 忌 作 业 的 ,责 令 限 期 治 理 ,并 处 七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的 罚 款 ;情 节 严 重 的 ,责 令 停 止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或 者 提 请 有 关人 民 政 府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权 限
47、责 令 关 闭 ;3.有 15 个 以 上 20 个 以 下 (含 20 个 )未 经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有 职业 禁 忌 的 劳 动 者 、未 成 年 工 或 者 孕 期 、哺 乳 期 女 职 工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害 的 作 业 或 者 禁 忌 作 业 的 ,责 令 限 期 治 理 ,并 处 十 万 元 以 上 十 五 万 元 以下 的 罚 款 ;情 节 严 重 的 ,责 令 停 止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或 者 提 请 有关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权 限 责 令 关 闭 ;4.有 20 个 以 上 25 个
48、 以 下 (含 25 个 )未 经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有 职业 禁 忌 的 劳 动 者 、未 成 年 工 或 者 孕 期 、哺 乳 期 女 职 工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害 的 作 业 或 者 禁 忌 作 业 的 ,责 令 限 期 治 理 ,并 处 十 五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以 下 的 罚 款 ;情 节 严 重 的 ,责 令 停 止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或 者 提 请有 关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权 限 责 令 关 闭 ;5.有 25 个 以 上 30 个 以 下 (含 30 个 )未 经 职 业 健
49、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有 职业 禁 忌 的 劳 动 者 、未 成 年 工 或 者 孕 期 、哺 乳 期 女 职 工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害 的 作 业 或 者 禁 忌 作 业 的 ,责 令 限 期 治 理 ,并 处 二 十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五 万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情 节 严 重 的 ,责 令 停 止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或 者 提请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权 限 责 令 关 闭 ;6.有 30 以 上 未 经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有 职 业 禁 忌 的 劳 动 者 、未 成 年工 或 者 孕 期 、哺 乳 期 女 职 工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或 者 禁 忌 作 业 的 ,责 令 限 期 治 理 ,并 处 二 十 五 万 元 以 上 三 十 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