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办事指南设立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5 号)申办程序: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2.市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3.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退回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依据退件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向行
2、政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对初审合格的,提交行政许可会议研究。依据行政许可会议最终意见,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许可决定。行政审批服务科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不予颁发的审批决定。4.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凭受理告知单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证件或不予颁发的审批决定。5.申请人可通过电话(63917639)查询审批结果。申报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2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承诺办理时限:9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报要求:1、
4、申请书可在洛阳市安监局网站上下载,应按表格样式正确填写。2、所有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形式装订成册。联系电话:0379-63917639审批流程表 3 办 理 流 程 、责 任 科 室 、责 任 人 、时 间 分 配 、联 系 电 话受 理承办审 核签批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责任人:薛振军时 限: 6 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3639129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责任人: 潘国民时 限:1 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3910716 责任人:高剑波电 话: 63912085时 限:1 个工作日责任人:裴红兵、王大伟 电 话: 63917639时 限:
5、即办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书申 请 单 位 名 称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报告完成日期 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5 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仓储地址法定代表人 主管负责人经济性质 移动电话职工人数 安全管理人员数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 上年销售额储存设施情况(产权:租赁 自有 其他)主要管理制度名称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名 称 型号、规格 数 量 状 况 备注 6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序号 名 称 危规号 年经营规模 有无仓储申请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经营单位盖章) 7 县(市)区安监局意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科(室)意见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发证机关意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