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17 年度)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房屋征收工作业务经费项目单位: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主管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评价单位: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2018 年 1 月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立项背景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任务,为推动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迈上新台阶,建设“美丽南宁”贡献力量。 2.项目实施情况(1)依法依规审查全市启动征收项目工作各项手续和材料.加快督促各城区(开发区)申请启动征收项目,针对每个征收项目均组织相应城区(开发区
2、)征拆办和项目业主到现场调查核实征收项目基本情况。截至 11 月份,核实征收范围门牌项目 22 个,发布预公告项目 22 个,报市城乡建委审核公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再次征求意见项目 16 个,报市城乡建委请示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项目 25 个。期间,对城区(开发区)征拆办选取分类评估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2)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已完成房屋征收面积 68.39 万,完成全年责任状目标任务 120.15%,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共接受群众来电信访 43 人次,接待来访 60 余人次,书面拟信访问题复函 10 余件,答复来信来访 6 次,参与“公开大接访与民沟通日”活动 5
3、 次。其中维新街旧改项目、甘棠街项目、阳光 100 项目的被征收户(被拆迁户)属于积案,经过多次信访调解后,达到息访的良好效果。(4)依城区政府申请,完成旧改项目成本核算 6 个,为土地出让提出意见建议函 6 个,合计被征收单位 11 个,被征收户 373户,成本核算金额为 14.73 亿元。完成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共3 期,审核金额共计 2072.63 万元。(5)积极主动作为,力推重大项目建设。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房屋征收任务,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办领导多次带队深入项目现场服务指导工作。截至目前,南宁市东西向快速路工程(东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已全部完成, (
4、西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基本已完成,为全线施工提供了条件。园博园项目、邕江综合整治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也按市政府要求时间节点完成了征收,顺利交地施工。贵南铁路经费包干测算工作按时完成;“老南宁三街两巷”核心区征收工作取得巨大成果;影响植物路项目全线贯通的楼房已进行拆除。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正有序推进。(6)积极探索司法(第三方)介入征收工作,为被征收户老百姓服务,在“三街两巷” 、东西向快速路西段项目征收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配合搬迁签约快, “三街两巷”项目 6 个月被征收 618 户,600 户签约;东西向快速路(西段)项目从 7 月-11月,仅 4 个月,签约 1037 户,国有土地房
5、屋被征收人基本签约,为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提供充分必要的条件。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经费来源,财政拨款,项目总预算 80 万元,本年支出 11.1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业务培训,对五县七城区、各开发区、各项目业主开展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验收时发生的费用。(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任务数,为建设“美丽南宁”提供保障。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设计过程由于该项目的绩效主要以为核心目标,达到为南宁市美丽南宁的建设提供保障的目的,让被征收户满意,所以该项目绩效评价主要以数据为主要依据。绩效评价主要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任务完成度、群
6、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绩效评价框架,包括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标准和评价方法等评价原则坚持客观、符合实际原则,根据项目设置分值,评价打分。采用最直接的比较法,对比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三)证据收集方法主要是统计数字,对比目标任务的数值。(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1、分析评价。通过对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研究分析,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并进行评分。2、编写报告。拟定绩效评价报告。(五)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由于绩效评价是新的财务工作任务,人力有限,对绩效评价无经验等局限性使得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有所局限。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一)绩效分析1.投入该项目立项符合实
7、际需求,财政拨款预算 80 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实施。2.过程业务部门依照年初预算,结合我处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具体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制度健全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原始凭证齐全,附有有关业务部门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无截留、挤占、挪用、超支的情况。3.产出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已完成房屋征收面积 68.39 万,完成全年责任状目标任务 120.15%,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效果我办积极主动工作,与市发改委和市城乡建委,组织城区(开发区)征拆办和项目业主进行编制 2017 年征收计划,于 3月份编制了第一批南宁市 2017 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
8、划上报市城乡建委。市政府于 2017 年 5 月 8 日下发 2017 年度第一批房屋征收计划。第一批征收计划涉及 134 个项目,其中市政项目 72 个、旧改项目 54 个、储备用地项目 1 个,棚户区改造项目7 个,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面积约 561.02 万。2017 年 1 月起,我办多次组织各城区(开发区)征拆办和项目业主对拟列入 2017 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目标责任状的项目征求意见,并在各城区(开发区)征拆办和项目业主多次反馈意见基础上,编制了南宁市 2017 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责任状并报市建委。经反复多次市建委报市政府审定后,2017 年 5 月各城区政
9、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落实我市 2017 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总目标任务量57 万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已完成房屋征收面积 68.39 万,完成全年责任状目标任务 120.15%,旧的不拆,新的无法建,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征收任务的超额完成,为南宁市的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5.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年初预算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任务,为推动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迈上新台阶,建设“美丽南宁”贡献力量,长期目标为进一步强化全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全面提高我办执行力和行政效能,力
10、争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任务,为推动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迈上新台阶,建设“美丽南宁”贡献力量。 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已完成房屋征收面积 68.39 万,完成全年责任状目标任务 120.15%,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评价结论1.评分结果为 91.4 分。2.主要结论超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工作任务,为推动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迈上新台阶,建设“美丽南宁”贡献力量。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积极主动作为,力推重大项目建设。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房屋征收任务,确保重大建设项
11、目顺利推进,办领导多次带队深入项目现场服务指导工作。截至目前,南宁市东西向快速路工程(东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已全部完成, (西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基本已完成,为全线施工提供了条件。园博园项目、邕江综合整治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也按市政府要求时间节点完成了征收,顺利交地施工。贵南铁路经费包干测算工作按时完成;“老南宁三街两巷”核心区征收工作取得巨大成果;影响植物路项目全线贯通的楼房已进行拆除。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正有序推进。2、积极探索司法(第三方)介入征收工作,为被征收户老百姓服务,在“三街两巷” 、东西向快速路西段项目征收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配合搬迁签约快, “三街两巷”项目 6
12、个月被征收 618 户,600 户签约;东西向快速路(西段)项目从 7 月-11月,仅 4 个月,签约 1037 户,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人基本签约,为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提供充分必要的条件。3、主推货币化安置工作。 南宁市国有土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 (南府规201719 号)印发实施,加强指导城区(开发区)快速组织实施,积极引导被征收人选择纯货化补偿安置,极大减少了城区(开发区)以购代建购买安置用房的压力,快速推进我市房屋征收工作。4、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历史拆迁问题。2017 年 7 月 6日原天桃路 4 号产权人之一邓惠玲向我办主张该房屋的补偿安置权利,由于历史原因,该房屋已于
13、1999 年依法拆除,至今已有18 年。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我办迅速成立工作组安排人员分别前往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和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情况,并与产权人协商补偿事宜。8 月22 日与原天桃路 4 号被拆迁人黄建培、邓惠玲签订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从法律法规程序上全面解决原天桃路 4 号历史拆迁遗留问题。(二)存在的问题部分城区(开发区)报审的旧改项目成本核算、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材料不够规范、完善,整改材料不够及时,导致业务不能及时办结,影响工作进度。个别城区房屋拆迁遗留项目仍存在较多问题,房屋拆迁工作推进困难。经多次召开会议、实地调研,个别拆迁遗
14、留项目中拆迁主体与被拆迁户存在较大分歧,矛盾纠纷突出,房屋征收签约补偿工作难以推进。在项目跟进工作中,协调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于科室人员不多,并缺乏到一线锻炼的实际工作经历,对处理问题的能力和业务水平都有待提高。(三)建议和改进措施1.政策建议(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应由金融机构出具资金证明才能达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的要求。部分项目,因资金证明问题不能做出征收决定,严重制约了房屋征收工作。(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作出征收决定前,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而实际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的
15、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无法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完成,制约了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后续征收补偿工作开展。(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申请征收决定需要城区(开发区)提供产权调换安置房源,而城区(开发区)难以落实房源的具体面积、户型和套数,制约了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2.改进措施(1)加大政策培训工作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府规201620 号)和南宁市国有土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 (南府规201719 号)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各县房屋征收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征收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宣讲和培训,提高一线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规范征收工作行为。(2)加快办理房屋征收决定审核速度对 2016 年 2017 年已发征收预公告和公布补偿方案征收求意见项目,将督促指导城区(开发区)加快申请征收决定工作,同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 2018 年房屋征计划项目将督促指导城区(开发区)及时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同时加快启动征收工作。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附件:1.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 南宁市财政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