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若无则无需填写)、“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人信息”及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2、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以下事项属于变更项目:名称、住所、负责人。以下事项属于备案项目: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人。申请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分支机构名称”填写原名称。申请负责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
3、组负责人签署,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2、填写规范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2. 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3.“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若尚未备案,则可不填写。4.“业务范围”栏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自助生成器”勾选生成经营范围填写。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4、。基本信息隶属合作社名称 隶属合作社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 册 号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住所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从业人数设立负责人姓名 申 请 执 照 副 本 数 量 个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联络人业务范围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2注销注销原因清税情况 已经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本社依法申请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人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
5、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年 月 日3附表1负责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备注:1、移动电话必填。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4附表2联络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 邮编(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1、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商事主体联络人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本商事主体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询问。联络人应当提供境内地址及境内移动电话。2、移动电话必填。3、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5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备注:1、移动电话必填。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