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乃林镇人民政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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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喀喇沁旗乃林镇人民政府询价通知书采购项目:照明设备询价通知书编号:KQGGZYXZXJ2018-016本公告及(招标、询价、谈判)文件经我单位(喀喇沁旗乃林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同意发布,我单位现委托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签字: 盖章: 时间:编制单位:喀喇沁旗乃林镇人民政府编制日期:二一八年四月 2目 录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3第二章 项目技术规范与采购要求5第三章 询价活动程序7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11第五章 合同样本17第六章 附 件203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公司:喀喇沁旗乃林镇人民政府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照明设备,本项目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

2、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贵公司参加询价,现将本次询价要求通知如下:一、询价通知书编号:KQGGZYXZXJ2018-016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照明设备采购预算:¥199800.00 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资格审查合格、制作响应文件。四、获取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可以从喀喇沁旗乃林镇人民政府获取询价通知书。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04月 13 日上午 9:00 时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楼会议室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喀喇沁旗锦山大

3、街 142-2号(灵悦寺对过)4联系人:政府采购股 0476-3755055采购单位名称:喀喇沁旗乃林镇人民政府地 址:喀喇沁旗乃林镇乃林村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13947692201喀喇沁旗乃林镇人民政府二一八年四月二日5第二章 项目技术规范与采购要求一、项目内容喀喇沁旗乃林镇人民政府照明设备询价采购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包号 货物名 称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数量(盏)预算单价(元)1 太阳能 路灯1套太阳能路灯详细技术参数:1、灯杆:7 米;数量 1个;优质钢材 Q235;上口径70mm,下口径 180mm,壁厚3.0mm,法兰300mm*300mm*20mm;热镀锌喷塑处理。2、蓄电池

4、:50Ah;数量 2个;免维护胶体蓄电池,寿命 4-5年。3、控制器:20A;数量 1个;多种功能,防过充、过放,光控开,时控关,寿命 5年。4、电池箱:50 电池配套型;数量 1个;压制成型,全密封防水,有较好的保温作用,寿命 25年。5、主光源:30W;数量 1个;采用不低于美国普瑞 45芯片,单颗 1W,120-140 流明。6、灯具:70-90cm ;数量 1个;压铸铝;新型 LED专用灯具;高散热,延长灯珠寿命 3-5年,灯型中标后选定。7、太阳能组件:80W;数量 1套;高透光率 3.2mm钢化玻璃,多晶硅 A片,直流 DC12V,光电转换效率 17%以上、稳定性好,使用寿命 20

5、年以上。8、杆内线:20 米;2*2.5 平方国标。9、地笼及基础:280*280*800mm;数量 1个;16*4*750mm。74 2700.006要求:灯杆高度 7米,光源高度约 6.35,光源功率30W,每天工作时间 3-5小时,连续无日照天数 3-5天,包含全部路灯的安装。三、采购要求质保要求:质保期按生产厂家承诺执行,质保期内提供全免费保修、维护。四、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30日历日内交齐全部照明设备并且安装、调试完毕。五、付款方式: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凭验收书采购人在 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90,余款 10%作为保证金,1 年后无息退回。7第三章 询价活

6、动程序1.组成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从市级财政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专家二名,连同采购人代表组成三人制询价小组。2.制定询价通知书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要求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由询价小组制定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3.确定参加询价供应商确定参加询价供应商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发布公告。第二种方式:从自治区财政厅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第三种方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并对被推荐的供应商资格承担责任。其中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 50%。本次询价供应商的确定根据采购人意见为第一种方式。4.发出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可以从喀喇沁旗乃林镇人民政府获取询价通知书。5.澄清

7、或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个8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 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6.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询价小组拒收。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

8、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7.组织询价询价小组在采购人或其委托人主持下进行询价。(1)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2)在询价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询价小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8.提交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99.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

9、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小组评审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10.公告成交结果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采购人书面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个工作日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

10、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样本以及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通知书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样本以及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2合同的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http:/)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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