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审核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 )名 称 :危 害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安 全 和 使 用 效 能 的 施 工 项 目 审 核 。(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挤占人民防空工程及口部用地和通道,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改
2、造人民防空设施。凡危害到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实施权限:按属地管理,对在北海市区的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实施主体:北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二)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措施通过有资质的部门或专家组评审。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六、申请材料(一)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审核审批表一式 2 份(原件)。(二)工程平面位置图、工程平面图及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设
3、计方案、施工方案等)。(三)授权委托书、政府有关部门(如建设、规划、发改委等部门)批文复印件(盖章、查看原件)。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三)公示时间:无。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办理时间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5:0018:00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十一、办理地点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审批窗口。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 177 号。十二、咨询、投诉电话(一)咨询电话:0779-3211036(二)投诉电话:0779-3151689十三、提交表格
4、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审核审批表十四、审批流程十五、办理结果关于 xxx 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的批复。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审核流程图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防窗口、工程科服务电话:0779-3211036(政务窗口) 0779-3151682(工程科)监督电话:0779-3151689(人事秘书科)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申请受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查工程科会同相关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勘验(3 个工作日)
5、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决定办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决定文件(1 个工作日)送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危 害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安 全 和 使 用 效 能 的 施 工 项 目 审 核 审 批 表受理日期:2009 年 5 月 18 日 编号: 防 2009安审字第(5)号建设 单位XX 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及电话李 XX 28xxxxx项目 名称XX 花园小区 12 号
6、楼 联系人及电话 黄 XX 139771XXXXX项目与人防工程的关系12 号楼与 XX 人防工程距离 3 米,施工土方临时压在工程顶板上,堆土约 50平方米,高 3 米。申请审批理由我单位 XX 花园小区 12 号楼因施工场地狭小,临时在 XX 人防工程上堆土,按照有关规定,现报你办审批,请给予办理。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李 XX 申请单位(章)2009 年 5 月 18 日 2009 年 5 月 18 日专家评审或有资质单位评估结论经评估,施工堆土不超过 3 米时,工程安全可靠。评审专家组成员或评估机构(签章) :XX XXXX 年 月 日经办人初审意见 签名:年 月 日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签名:年 月 日办领导审定意见单位(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