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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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县安监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县政务中心安监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县政务中心安监窗口10 办理时间 9:00-12:00 下午:13:30-16:30咨询电话 7190662(政务窗口)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7286266、721199612 设定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344号公布,2013 年 12 月 4 日国务院第 645 号令修订,自

2、2013 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 年月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令公布,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15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13 实施对象 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设计人、设计单位

3、。 1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分级管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15 权限划分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 年月 1 月 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令公布,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15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

4、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

5、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2 16 行使内容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危险化学品

6、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7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 年月 1 月 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令公布,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15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一)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二)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

7、业标准的规定的;(三)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四)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五)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六)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环节名称现场核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

8、局令第 45 号)第十八条第二款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21特殊环节( 含 中 介 服务 )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3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正面印制;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

9、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书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5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安

10、全监管局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4 1.哪些建设项目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答: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要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2.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是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答: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比较复杂。如果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查;如果本自治区内跨地级市的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审查;地级市辖区内的由市级安全监管局进行审查。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3.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有有效期吗?答:安全条件审查意

11、见书有效期为 2 年,如果期满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应该要重新进行安全条件审查。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相关材料审查,组织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查。3.决定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4.送达责任:批准的,5 个工作日内送达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5.监管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

12、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5.发现未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工作,不依法处理的; 5 6.发现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

13、,不依法处理的;7.擅自增设、变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书的核发、增项、迁址,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补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书更正程序或条件的;8.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7 备注 6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表(空白)4.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申 请 表 ( 示 范 文 本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书 7 申请

1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承办人审查(限 12 个工作日)(限 5 个工作日)县安监局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2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审核(限 3 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组织现场核查(限 3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附件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7个工作日)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对许可过程及结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8 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原件、复印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本人签名,加盖“与原件一致”章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复印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一致”章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复印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本人签名,加盖“与原件一致”章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 复印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本人签名,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9 附件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空白)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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