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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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二、政策依据(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 年 8月 3日国务院令第 442号,2016 年2月 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运输证明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 号)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

2、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应于 10日内发给运输证明,同时将发证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第五条:运输证明正本 1份,根据实际需要可发给副本若干份,必要时可增领副本。运输证明有效期 1年(不跨年度)。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 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 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三)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云食药监人201360 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三、受理条件1.本行政审批项目适用于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

3、资格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范围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4、申报材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文件 份数 其他要求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纸质 12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纸质13 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原件复印件纸质11、申请材料应合法、有效。2、统一用 A4纸打印,并按材料顺

4、序排列,编写页码,复印件统一加盖公章。五、办理程序(一)申请1.提交方式到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综合窗口提交。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号(春融街 1号)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法定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审批发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有效期为 1 年。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六、主管部门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办理窗口 受理地点: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乘车方式: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号(春融街 1号), 可乘 c85路公交车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坐地铁 1号线行政中心清风站

6、下车,步行 500米至综合楼。八、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纸质1九、咨询查询(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3149817。3.网络咨询。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电子邮箱:,收到后,3 个工作日内回复。(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扫一扫“昆明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收件回执 ”的二维码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十、收费标准(无)十一、收费依据(无)十二、特别说明(无)附件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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