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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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昆 明 市 盘 龙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华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部门:松华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昆明市盘龙区政府办公室2018 年 4 月 12 日 - 2 -松华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环监 201825 号)、 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昆明市集

2、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 2016 年-2017 年昆明市开展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对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并销号的基础上,2018 年继续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完成县级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的设立、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简称“划、立、治” )等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实现保护水源保护区的目标。二、工作范围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县级城市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类型- 3 -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用和备用),包括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地,不包括地下水型水源地。三、工作任务通过落实“划、立、治 ”等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 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并按程序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

4、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工业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包括畜禽养殖)、生活面源污染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制作了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对于尚未制作或未按相关要求规范制作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要组织技术单位,按要求绘制并上报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四、时间安排- 4 -2018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18 年 4 月起,各部门、各街道要推进

5、水源地存在问题的整治工作,并按要求、频次及内容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五、任务分工(一)区环保局总牵头,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发改局负责,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全面开展松华坝水源地摸底调查,摸清水源保护区污染源。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工业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包括畜禽养殖)、生活面源污染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发改局、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4 月 25 日(二)

6、理清管理保护的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名录,建立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分级管理保护名录,并定期对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状况进行复核,及时更新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基本信息,实行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动态化管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 5 -时间要求:2018 年 4 月 30 日(三)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组织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于 2018年 4 月下旬将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报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科学划定或调整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界限,杜绝盲目性和随意性,于 2018 年 5 月 15

7、 日前将划定方案及结果报区政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松华坝水源区管理局、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四)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在松华坝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合理设置宣传标志。牵头单位:松华坝水源区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5 月 30 日(五)对一级保护区内实施物理隔离,并合理设置宣传标志,加强水源地保护。牵头单位:区农林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5 月 30

8、日- 6 -(六)解决好松华坝水源保护区一级核心区移民遗留问题,加大有关移民搬迁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研究力度,坚持移民工作既定政策和原则,深入分析工作中的难点和阻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完成松华坝核心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2018 年 4 月后,松华坝水库一级核心区内不允许出现种植、养殖、放牧、开荒等现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龙泉、松华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12 月 30 日(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三级保护区内建设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规定,全面

9、排查并依法依规清理水源地内违法违规建筑和排污口等污染源,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经投局配合单位: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0 日(八)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水源地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项目审查制度,依法审查进入松华坝水库水源地项目,严控水源地内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杜绝有污染的企业和项目落户水源地。重大建设项目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市级水源- 7 -管理保护机构进行审查,在市级部门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审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住建

10、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0 日(九)加强森林抚育管护工作,严禁放牧、复耕、私开乱挖、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毁坏森林资源;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区农林局责任单位: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0 日(十)按照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畜禽养殖,二、三级保护区禁止规模化养殖的规定,强化水源地畜禽养殖管理。加大对分散式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与引导,依据总量控制的原则建立畜禽分散养殖档案,制定水源地保护区分散畜禽养殖管理计划,做好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1、工作。牵头单位:区农林局责任单位: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0 日(十一)加大水源地产业结构调整,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烤烟、蔬菜种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实行一级保护区“止耕禁养” 、恢复生态,二级保护区“ 禁花减菜” ,二、三级 保护区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8 -从根本上减少化肥施用量,最大限度的减少农业生产对水源地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区农林局 责任单位: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0 日(十二)强化水源地日常保洁工作,着重水库、河道和村庄沟渠的日常管护和保洁。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在饮

12、用水源水库库尾和主要入库河道合理设置拦污栅,拦截河道水库漂浮物;并利用水库水位较低的有利时机,清理疏浚水源地水库库尾、主要入库河道及其支流和村庄河道沟渠,清除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淤泥和漂浮物,减少内源污染,保持水面清洁、水系畅通,最大限度降低藻华产生的可能性。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0 日(十三)加强经过水源地的道桥的管理,在道桥进入水源地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完善道桥、路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危险车辆进入水源地的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区交运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13、、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单位: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 9 -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0 日(十四)强化水源保护区村庄清洁工作,按照城市保洁和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处理水源地垃圾,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保障水源地“ 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街道)运转、县(市、区)处理”垃圾集中收运机制正常运行,水源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清运率达 90%以上,村庄垃圾收集清运率达 80%以上。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0 日(十五)结合水源地村庄规划,统筹布设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对已建

14、成的集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村庄截污设施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0 日(十六)松华坝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种植花卉(以经营盈利为目的、在耕地上种植的各类花卉),禁止新增经营性苗圃,存量经营性苗圃逐步取缔。牵头单位:区农林局责任单位: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 10 -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0 日(十七)在松华坝水源保护区一级核心区内禁止开设汽车修理厂、洗车厂。二级、三级保护区内汽修厂、洗车场规范环保达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

15、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0 日(十八)在松华坝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全面禁止经营性质鱼塘养殖。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1 日(十九)加强水源地环境监察和日常巡查,松华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坚持每日巡查,二、三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排除水源地安全隐患,查处各种危害水源安全、破坏水质的违法行为,并建立完整的水源地日常巡查档案资料,健全水源地日常巡查机制。按照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巡查水源地,水源地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监督检查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区政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农林局、龙泉、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时间要求: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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