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高档温箱和医用空氧混合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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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产儿高档温箱和医用空氧混合仪谈判文件编号:TPX2016-135采购人:萍乡市妇幼保健院集中采购机构: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 1 页 共 15 页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就早产儿高档温箱和医用空氧混合仪(招标编号:TPX2016-13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1、招标编号:TPX2016-1352、采购内容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早产儿高档温箱和医用空氧混合仪 1 批 40 万元 详见第四部分3、投标资格: (1)投 标 单 位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2、 二 十 二 条 之 规 定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a、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经销商)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所投产品的经销代理授权书(经销商) 。 (复印件加盖公章)b、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参数确认函,并列明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原件)4、标书获取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萍乡市本级(网址:Http:/)下载招标文件。5、标书下载时间:2016 年 11 月 8 日 2016 年 11 月 14 日。6、招标费用:(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捌仟元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

3、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转(汇、存)入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开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04006709000016226,咨询电话:6881929) ,不收现金。保证金以截止 2016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5 时前到账为准,开标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处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中标人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相关场地使用费及电子屏公告费 1000 元;本中心代收代付专家评审费 600 元。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09:30 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

4、交易中心 (地址:萍乡市开发区玉湖东路新政府市民中心二楼)开标室。9、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缺漏重要信息。10、招标文件编制: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陈静 电话:0799-6881933、6881937(传真)采购单位咨询:周锋 联系电话:13979918680第 2 页 共 15 页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1、本次采购项目为萍乡市妇幼保健院早产儿高档温箱和医用空氧混合仪。 (详见第四部分)2、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萍乡市妇幼保健院签订。3、交货地点:萍乡市妇幼保健院。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

5、合格后付款 80%,产品无质量问题余款一年内付清。5、售后服务:(详见第四部分)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装订成册并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壹份,须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7、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下列资料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以下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二)(3)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三)(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

6、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副本。(复印件)(5)投标保证金。(6)设备技术参数偏差表。(格式见附件四)(7)商务条款偏离表。 (格式见附件五)(8)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特点说明、彩页说明。(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a、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经销商)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所投产品的经销代理授权书(经销商) 。 (复印件加盖公章)b、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参数确认函,并列明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原件)(10)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及服务热线电话等;(11)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对免费保修期、维修响应

7、时间、培训计划等做出承诺;(12)投标人类似项目近三年销售业绩一览表。 (列明采购单位、购买时间、项目、联系电话,合同复印件) ;(13)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格式见附件六) ;(15)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格式见附件七) ;(1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格式见附件八) 。8、投标单位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开标仪式,

8、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第 3 页 共 15 页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体现,应包括设备、运输、安装、劳务、管理、培训、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价格采用人民币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2)投标人报价应详细列明项目名称、品牌、参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等。二、投标人保证金(1)投标人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在开标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帐,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公示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

9、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凭合同复印件) 。(4)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A、投标人在投标中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B、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C、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D、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三、评定成交的标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产品的品牌、配置、性能;(2)产品的价格:价格以谈判的最终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如高于第一次报价以第一次报价为准。(3)投标人的信誉,包括注册资金、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资质证明等;(4)

10、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保修期、维修响应时间、培训计划等;(5)招标方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第 4 页 共 15 页四、中、小、微企业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五、节能、环保产品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六、授予合同(1)根据财库2015

12、135 号文件规定,评标结束后,成交候选人在网上公告一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2)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我中心缴纳中标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凭采购方签字的验收报告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3)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第 5 页 共 15 页第四部分 项目内容、项目概况及商务条款等一、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带*为必备参数,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 )品目一:早产儿高档温箱 (2 台

13、)技术参数:*1.1 8 英寸 LCD 彩色液晶大显示屏;*1.2 燕尾槽式立柱;1.3 婴儿床体可拉出 360 度旋转;1.4 控温方式: 箱温和肤温两种温度控制;1.5 箱温控制范围: 2537 ; 1.6 皮肤温度控制范围: 3437;1.7 箱温和肤温显示温度范围: 565;1.8 升温时间: 40min;1.9 培养箱温度与平均培养箱温度之差: 0.5;2.0 平均培养箱温度与控制温度之差: 1.0;2.1 温度均匀性(床垫处于水平位置): 0.8;2.2 温度均匀性(床垫处于倾斜位置): 1.0;*2.3 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 0.2内;2.4 婴儿床倾斜角度: 12无级可调;2.

14、5 婴儿舱内噪声: 45dB(A) (稳定温度状态下) ;2.6 故障报警: 断电、空气循环风扇故障、 传感器故障、偏差(温度偏差、湿度偏差、氧浓度偏差)、 超温、水箱放置错误、缺水、系统故障等;2.7 湿度显示范围: 0%RH99%RH;2.8 湿度控制范围: 0%RH90%RH;*2.9 湿度控制精度: 5%RH 内;3.0 湿度显示精度: 5%RH 内;3.1 氧浓度显示范围: 0%99%;*3.2 氧浓度设定范围: 20%60%3.3 氧浓度显示精度: 2%O2(设置值为 25%及以下),3%O2(设置值为 25%以上) ;3.4 氧浓度控制精度: 4%O2 体积浓度内。第 6 页 共

15、 15 页基本配置:主机(含婴儿舱、机箱、控制仪、输液架及托盘) ,传感器盒,皮肤温度传感器,升降式机柜。品目二: 医用空氧混合仪(8 台)技术参数:1.1.氧浓度 21%-100%连续可调;1.2.氧浓度和流量分开调节、互不影响;1.3.调节精度高,气体输出持续稳定;1.4.气动气控,无需电源供电;1.5 氧浓度调节范围及精度:*1.6 混合器氧浓度调节范围:21%100%;精度:3%O2(V/V);1.7 供双患者使用时,若两边流量均大于 4L/min 以上时为6%O2(V/V);*1.8 流量计调节范围:混合器流量计调节范围:0L/min18L/min 和 0L/min3.5L/min;

16、1.9 输入气源压力:207kPa517kPa;2.0 气源故障报警;2.1 供气气源压力差138kPa;2.2 供气气源中断;2.3 供气气源压力560kPa;2.4 内置气动声音报警装置,报警声为哨声;2.5 报警声压级57dB(A);2.6 零反向气流(从一个气源输入口到另一个气源输入口的反向气流)。基本配置:主体、流量计、硅胶管、医用低压挠性软管、固定支架及湿化瓶。二、售后服务:1、整机保修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2、质保期内设备发生问题,供方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做出安排,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若机件损坏,供方应免费更换零配件,质保期内所有

17、费用由供方负责。质保期后设备发生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派工程师达到现场。贰年原厂主机保修。3、供方应现场培训,并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各项功能。三、交货地点:萍乡市妇幼保健院(文昌路66号)第 7 页 共 15 页四、交货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1.3“货物” 是指投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

18、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4“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1.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1.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2.1 卖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 技术规范中未

19、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 知识产权3.1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 付款方式4.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4.2 付款方式:买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买方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1 履行期限:卖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规定时间内交货,到达用户指定地点。5.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 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

20、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5.4 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6. 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6.1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买方。6.2 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卖方。第 8 页 共 15 页7. 质量保证7.1 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7.2 卖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

21、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7.2.1 更换: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7.2.2 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7.2.3 退货处理: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7.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8.检验8.1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

22、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8.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8.3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8.4 卖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9.延期交货9.1 卖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

23、,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9.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0. 违约赔偿除合同第 11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1.不可抗力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

24、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 税费1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2.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2.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第 9 页 共 15 页13. 履约保证金13.1 卖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25、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买方通知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14. 仲裁14.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4.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4.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4.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14.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

26、 违约终止合同15.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15.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15.1.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15.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 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

27、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7. 转让和分包17.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 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9. 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0.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1.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1.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1.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 21.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1.3 除合同本身以外,21.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22. 合同生效及其它22.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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