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云南省元江县农业局2017 年 12 月 26 日发布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XXXXXX2017- 1 -联合收割机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元江县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对联合收割机登记的申请审批。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元江县行政区域内购买、使用联合收割机的单位和个人。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二、办理依据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千瓦以上的农业动力机械实行牌证管理。其使用
2、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领取牌证,并接受其定期检。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 三 条 : “县 级 农 机 监 理 机 构 承 办联 合 收 割 机 登 记 申 请 的 受 理 、 联 合 收 割 机 检 验 及 驾 驶 证 申 请 的 受 理 、 审 查 和 考 试 等 具 体 工 作 。”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玉溪市农业局。四、审批条件(一)依申请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准予批准条件1注册登记(1)新购买联合收割机申请登记的;(2)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准予注册登记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
3、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及交验联合收割机。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涂改的,或者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记载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3)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联合收割机不符的;(4)联合收割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5)联合收割机属于被盗抢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依申请变更联合收割登记的准予批准条件1变更登记(1)改变联合收割机车身颜色的;(2)更换机身(底盘)的;(3)更换发动机的;(4)因质量有
4、问题由制造厂更换整机的;(5)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6)申请联合收割机转入的;(7)需要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姓名变更的;准予变更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填写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联合收割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1)联合收割机与核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2)联合收割机在抵押期间的;(3)联合收割机或者联合收割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4)涉及未处理完毕的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农机事故的。- 2 -(三)依申请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1补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的;2补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的;3补联合
5、收割机号牌的。准予补证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填写补领、换领联合收割机牌证申请表 ,并提交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相关证件遗失的书面声明。不予批准的条件:非违法被扣或用于抵押等行为而被扣。(四)依申请转移登记的准予批准条件1转移登记(1)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转移登记的;(2)转移后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住所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需要改变联合收割机编号的;(3)转移后的联合收割机有人住所不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4)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联合收割机所有权转
6、移时,原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未向转移后的所有人提供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的,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的证明,申请转移登记的。准予转移登记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填写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申请表 ,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联合收割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1)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的;(2)联合收割机与核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3)联合收割机在抵押期间的;(4)联合收割机或者联合收割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5)涉及未处理完毕的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农机事故的。(五)依申请抵押登记的准予批准
7、条件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申请抵押登记的;2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申请注销抵押登记的。申请抵押和注销抵押登记时,应当由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联合收割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提交下列证明、凭证:(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2)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六)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申请报废注销登记的;(2)因联合收割机灭失,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3)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准予申请注销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填写联合收割机停驶、复驶/
8、注销登记申请表 ,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联合收割机号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七)依申请检验的准予批准条件1联合收割机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 1 次;2联合收割机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3、联合收割机涉及农机安全违法或者农机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六、申请材料联合收割机登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注册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申请补证申请转移登记申请抵押登记申请注销申请检验- 3 -1 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2 联合收割机购车发票或来
9、历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选 选 选 选 选 3 联合收割机发动机合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4联合收割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 1 5 联合收割机发动机号码拓 印膜 复印件 纸质 1 6联合收割机机身(底盘)号码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复印件 纸质 1 7 联合收割机的有关技术数 据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8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9 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 入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10 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 请表 原件 纸质 1 11 补领、换领联合收割机 牌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12 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申 请表 原件
10、 纸质 1 13 联合收割机抵抵押/注销 抵押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14 联合收割机停驶、复驶/ 注销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15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 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6 司法机关出具的协肋执 法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选 选 选 选 选 选17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 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18 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9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20 联合收割机委托检验证明 材料 原件 纸质 121 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合格证明 原件 纸质 1 22 密封的联合收割机档案资 料 原件 纸质
11、1 23 机身(底盘)的来历证明 原件 纸质 1 24 发动机的来历证明 原件 纸质 1 25 共同所有的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26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 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27 受理决定书 原件 纸质 1 28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原件 纸质 1 29 不予受理决定书 原件 纸质 1 30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原件 纸质 1 - 4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 2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
12、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送达方式:直接领取地址:元江县澧江街道澧江路 67 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元江县澧江街道澧江路 67 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二)受理元江县农业局
13、农机安全监理站收到申请后,在 2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理受理后 1 个内完成办理(四)审批发证元江县农业局农机安全监理站 1 个工作日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 日内向申请人核发相关证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元江县澧江街道澧江路 67
14、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016912(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元江县农业局农机安全监理站电话 0877-6016912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5 -(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拖拉机登记证书 、 拖拉机行驶证 。 拖拉机行驶证证件有效期 1 年,拖拉机应当参加年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 日内制作证书,元江县农业局农机安全监理站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申请人未来领取的,应电话通知申请人来领取。(五)监督投诉咨询电话:0877-6016912监督电话:0
15、877-6040952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咨询地址:元江县澧江街道澧江路 67 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地址:元江县香江路 13 号网上投诉: http:/ “服务大厅” “网上办事” “审批服务事项” “拖拉机检验合格证核发”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元江县农业局法规股;通讯地址:元江县香江路 13 号;邮政编码:6533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江县人民政府或玉溪市农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直接领取:受理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 “
16、服务大厅” “网上办事” “审批服务事项” “拖拉机登记” 。- 6 -附 件 1 联合收割机登记流程示意图提出申请预审申请资料需要补 不符合发放补正 正材料 申请材料 审批权限 预审不通过材料通知书 预审结果材料补正符合要求 预审通过窗口正式收件不符合审核资料 条件 发放退件通知书 企业整改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整改合格 整改结果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整改不合格在规定时限内作 不予批准出审批决定 审批完成窗口通知取件决定公开- 7 -附件 2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字体字号页别 文字内容 字号、字体标志 专用字体(长 30mm、宽 14mm)办事指南编号 12 磅黑体字体办事指南名称 14 磅方正小标宋体发布机构 12 磅黑体封面发布日期 12 磅黑体一级标题 10.5 磅黑体二级标题 10.5 磅宋体加粗其他级别标题 10.5 磅宋体条文正文 10.5 磅宋体正文表格文字 9 磅宋体流程图标题 10.5 磅黑体附件流程图内文字 9 磅宋体加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