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阳县阳阿乡 2018 年第二批标准化卫生室项目邀请文件项目编号:原交建 2018YQ22 号招 标 人:原阳县阳阿乡人民政府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福 建 恒 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二 O一 八 年 三 月0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48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8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91第一章 招标公告原阳县阳阿乡 2018 年第二批标准化卫生室项目投标邀请书(一标段、二标段):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乡市隆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乡市吉鹏建设有
2、限责任公司(被邀请单位名称):原阳县阳阿乡人民政府的原阳县阳阿乡 2018 年第二批标准化卫生室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工程的规模:修建 9 个村的卫生室。2、招 标 范 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4、工程建设地点:原阳县境内。5、标 段 划 分:一标段:马庄、延北、焦楼、河窑北村 4 个村的卫生室建设;二标段:李庄、闫庄、张士道、张庄、桑园 5 个村的卫生室建设。6、工 期 要 求: 一标段:30 日历天;二标段:30 日历天;7、
3、质 量 要 求:合格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出具承诺书);(3)投标人须出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需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
4、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2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请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2018 年 4 月 9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下同),请到新乡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下载 ;邀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8 日 10:00;2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2018 年 5 月 8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二开标室(原阳县新城区人和街财政局西配楼)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8 年 4 月 9 日 18:00 前在内网上予以确认。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 监 督 电 话 :原阳县财政局:0373-7589899 原阳县公管办:0373-7585256 原阳县卫计委:0373-7586015招 标 人:原阳县阳阿乡人民政府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69
6、887877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7906465502018 年 3 月 29 日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原阳县阳阿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69887877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名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7906465501.1.4 项目名称 原阳县阳阿乡 2018 年第二批标准化卫生室项目1.1.5 建设地点 原阳县境内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
7、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1.3.2 计划工期 一标段:30 日历天;二标段:3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6.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1.6.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15 日前在与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的网站公布,请各投标人关注本项目发布公告的网站。1.7 分包 不允许(转包、分包均不允许)41.8
8、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日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3.2.1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一标段: 379223.92 元;二标段: 492297.02
9、元;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肆仟元整(4000.00 元)二标段:肆仟元整(40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收款单位: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原阳县黄河大道支行供应商(投标人)用 CA 登陆交易平台-采购业务(建设工程业务)-保证金账号获取,此时银行会分配一个保证金账号,5投
10、标单位需要向该保证金账户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注意: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从交易系统中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三年,指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3.7.4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电子文档(U 盘)两份;(保证正常打开,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册装订胶粘成册,
11、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和“副本”标识。3.7.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4.1.2 封套、书脊上应载明的信息1、封套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2、书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招标人、投标人、投标时间注:投标文件封面上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投标人、投标时间6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二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
12、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二开标室5.2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5)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评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选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以转账形式递交至招标人。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7.4.1 签订合同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3、资格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招标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1 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需包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 Word或 Excel 格式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后,
14、甲方支付其合同价款的 30%,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其合同价款的 6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75、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8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
15、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