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注册会计职称 零基础入门班 会计学堂出品1 / 4会计学堂 零基础入门班(三)专题二:基本民事法律行为三、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的含义(5 条)1)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5)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概念:【诉讼时效】
2、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 5 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3.诉讼时效期间(1 )一般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提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2 )最长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 )特殊时效2018注册会计职称 零基础入门班 会计学堂出品2 / 4会计学堂 4.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专题三:物权法基本情况分析1.物的概念1)有体性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但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以股权质押) 。2)可支配性不能为人力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如废气) ,因其不具有交易价值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4、3)在人的身体之外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但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以成为物。2.物的种类2018注册会计职称 零基础入门班 会计学堂出品3 / 4会计学堂 3.物权的种类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自物权和他物权【提示】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3)独立物权和从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 。4.物权变动的依据(1 )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2 )不动产登记生效2018注册会计职称 零基础入门班 会计学堂出品4 / 4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