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柳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8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 1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2018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 为为民办实事工程 项 目,我市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8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814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 201694 号 ) 和自治区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
2、农业发201711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 2018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二、补贴内容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
3、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二)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 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三)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各县(区)确定的农户补贴面积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二轮承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其中一种类型面积为基础,具体以哪种类型面积为依据由县区人民政
4、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分别报财政厅、农业厅和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农业局备案。(四)补贴标准。各县(区)亩均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地方确定农户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农户补贴面积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还没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农户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其中一种类型面积,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分别报财政厅、农业厅和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农业局备案。每个县(区)在同一年度执行统一的分配依据和统一的补贴标准即每个县(区)只能选择同一补贴依据和按照同一
5、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各县(区)包干使用。各县(区)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三、工作要求(一)明确资金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 ”的耕地质量未能通 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
6、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二)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通 过农 民 补 贴 网 络 信 息 系 统 ,生 成 每 个 村 组 的 农 民 补 贴 情况 公 示 表 (包 括 农 户 姓 名 、补 贴 面 积 、核 减 面 积 、补 贴 资金 等 内 容 ),加 盖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公 章 后 ,由 乡 镇 人 民 政 府组 织 人 员 在 村 内 公 示 7 天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 示 期 间出 现 的 异 议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应 及 时 进 行 核 实 和 调 整 。公示 无 异 议 后 ,通 过 补
7、贴 网 系 统 向 县 级 上 传 所 有 信 息 ,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三)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 1/3 的村,每个村抽取 2-3 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 5-10 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四)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部门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区
8、)财政、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五)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封闭运行。县(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 一卡(折) 通” 的专门账户。整个 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四、明确责任分工(一)责任主体。根据 2016 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 号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此 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
9、要负责制定印发或审批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二)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配合农业部门受理信访等工作。(三)农业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本数据采集、审核、
10、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五、保障措施(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印发或审批当地实施方案,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
11、问责。(二)及时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区)要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或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县区农业、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乡镇执行。各县区实施方案确定后分别报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农业局备案。(三)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 信 息 系 统 上进行操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 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进行了升级,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开展农民补贴网操作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
12、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 广西 农补 网”QQ 群(Q 群号:445268508 )向软件客服咨询。(四)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区)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了解国家自 2016 年起已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 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各县(区)要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五)加强监管和指导。各
13、地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市也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的要求对各县(区)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市农业部门计划于 7 月中上旬或 9 月中上旬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各县区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交叉检查,按照每个县随机抽取 2-3 个乡镇(每个城区抽取 1 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 2 个村,每个村抽取 5 位农户进行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六)完善档案管理。县、乡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
14、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1.制定印发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水、农林水)局、柳东新区和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联合本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于 3 月 19 日前将补贴实施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15、()备案。2.客观科学制定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请各县(区)农业(农水、农林水)局和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参考附件格式(详见附件 1),会同财政局设置本辖区 2018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于2018 年 4 月 16 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局粮油科和市财政局农业科备案。3.及时报送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和资金发放情况。请各县(区)财政局收集、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农业部门于2018 年 8 月 20 日前将本县区书面总结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同时,请各县(区)农业(农水、农林水)局和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本级财政部门从 4 月开始每月
16、20 日前将各县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通过邮箱报到市财政局农业科、市农业局粮油科(详见附件 2)。4.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县(区)要及时做好 2018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于 2018 年 10月 22 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附件:1.2018 年各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申报表2. 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督查进度单附件 1: 2018 年各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申报表填表单位(盖章):总体目标:保护耕地,耕地地力不降低,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一级指标 二级
17、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指标 1:发放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 万亩(按发放补贴面积总数填)数量指标指标 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万元(按自治区下达的金额填)指标 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符合条件的农户 100%发放指标 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不符合条件的耕地均不予补贴质量指标指标 3: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办理指标 1:制定补贴实施方案时间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时效指标指标 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2018 年 8 月底前产出指标成本指标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一次性审核、发放比例 90%以上指标 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达到户均元经济效益指标 指
18、标 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 平均种粮成本降低 元/亩指标 1:促进耕地保护 耕地面积保持在万亩指标 2:调动农民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耕地质量总体不降低,部分耕地地力有所提高指标 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 万亩(按责任书确定数填)社会效益指标指标 4:粮食产量 万吨(按责任书确定数填)指标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以上指标 2:发展冬种绿肥(含红花草、油菜、大菜、蚕豆、马铃薯等) 万亩左右指标 3:化肥使用量 公斤/亩左右生态效益指标指标 4: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农田生态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保障粮食安全。全市粮食自给率 %以上。指标 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90%以上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 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90%以上附件 2: 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督查进度单工作要求上报月份填表人 联系电话本月采取主要措施及完成情况(最多 2000 字)总体形象进度(最多1000 字)资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建议完成进度 %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