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委人才[2016]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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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南委人才201610 号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2016 年国家 “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雪峰开发区党工委,市直有关单位:2016 年国家“千人计 划” 也将于近期启 动,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力争实现国家“ 千人计划” 人选零的突破, 现将有关材料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国家“千人计划 ”人选可享受主要优惠政策针对来 闽 创 (领 )办 企 业 及 受 聘 于 我 省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海 外 引进 人 才 。中 央 财 政 给 予 入 选 者 每 人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一 次 性 补 助(视 同 国 家

2、奖 金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省 政 府 还 将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将 其纳 入 省 “百 人 计 划 ”人 选 并 享 受 省 “百 人 计 划 ”相 关 待 遇 。二、调查摸底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2过 55 岁,引进后每年回国工作不少于 9 个月(短期人才除外)。请 各单位深入辖区内企业、科研院所调查摸底,及时整理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申报人选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学位、海外工作经历、所取得成就等),并于 6 月 15 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委人才办。人才办将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提供“一对一” 指导 服务。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金枪联系

3、电话:86375230、15059899827电子邮箱:附件:1、2016 年度国家“千人计划” 申报 通知2、2016 年国家“千人计划” 拟申 报人选基本信息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6 年 6 月 6 日3附件 12016 年 度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申 报 通 知为做好 2016 年国家“千人计划” 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 ”规划纲 要,加快推进人才 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 。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 高精尖缺”

4、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 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 ”规划确定的重点 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回国“千人计划” 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二、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

5、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 3 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 2 次。其中,4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 2 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 2 个月。(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 6 年,创办的公司成立 2 年以上 5 年以下。(四)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

6、3 年、每年不少于 9 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 2 次。(五)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并有 3 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 3 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规模控制在 30 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 3 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属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

7、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5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 5 年。(七)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引进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

8、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需在国外连续工作 3 年以上;为所在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在新疆或西藏工作至少 3 年。在新疆、西藏创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八)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引进规模控制在 30 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 55 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 3 年;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

9、 年、每年不少于 2 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次。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 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6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三、申报程序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创业人才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实地核查后

10、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 申报书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分别报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上述平台牵头组织单位。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

11、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统筹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三)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7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四)青年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 计划” 申报书(青年 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

12、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省(区、市)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同时,用人单位通过国家“千人计划”(青年 项目)申 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详见国家“千人计划” 网站( www.1000plan.org)发布的申报须知。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管理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管理的金融机构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省(区、市)所属金融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

13、)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 报书(顶尖人才与 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 专项办” )。中央部 门所属高等院校 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汇总。(六)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8划” 申 报书 (新疆项目、西藏 项目)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

14、系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专项办。(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向所属部门申报,由部门报文化部。省(区、市)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非公有制文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区、市)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经省(区、市)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关于 2016 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 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15、 1 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 3 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

16、影像资料。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9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五、其他事项(一)各用人单位、各地组织部门和平台牵头组织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二)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三)申报材料文本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下载。10附件 22016 年国家“千人计划”拟申报人选基本信息填报单位: 姓名 年龄 单位及职务 学位 海外求学经历 海外工作经历 主要成就 联系电话注:表格如不 够 填写,可另附 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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