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医校发201833 号关于遴选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近期将组织开展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学科(专业)学校具有招生资格的学科和专业(详见附件 3)。二、遴选范围(一)培养单位整合管理。根据教育部学位点建设评估要求,按照研究生三级教学管理模式及分类指导的原则,重新整合导师资源,优化研究生教学管理。1、校本部研究生培养单位、直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及专业性强的校外教学医院整合保留(详见附件 4),分配表中未列但符合导师遴选条件
2、的临床医学专业导师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由附属人民医院牵头负责。2、中医学专业导师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由中医学院牵头负责;药学、中药学及中药学(蒙药学)汉授专业导师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由药学院牵头负责;民族医学(蒙医学)、中药学(蒙药学)蒙授专业导师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由蒙医药学院牵头负责;护理学专业导师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由护理学院牵头负责。(二)个人遴选。申报者一般应是学校、医院和其他研究生教学单位已聘任的具有副教授(副主任医师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三)非直属单位和校外人士申报成为学校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必须符合内蒙古医科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内医校发 201
3、644 号)三、遴选条件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9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和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9 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执行。四、遴选程序与要求(一)凡符合条件者,登陆 http:/39.104.73.255/JSLX/“教师遴选管理平台” 填写申报 表格,填写完毕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导出并打印,同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由申报单位统一送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二)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要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同时,要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综合评审,结合学科分布及培养条件等提出是否同意遴选
4、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意见,排序后送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三)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遴选结果进行汇总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经审定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本次遴选资格。如遇个别特殊情况有争议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拥有最终裁定权。(四)各培养单位要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前将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送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五、有关要求(一)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把握导师遴选标准,本着对学校高度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实申报人资质,落实好每一项工作,确保科研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者入选。(二)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后备基地及专业协同基地
5、具有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资格。(三)已遴选为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护理学的学术型导师同时满足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标准中的“ 个人基本情况” 和“医疗条件”时,方可同时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鉴于护理研究生教育起步晚等现实问题,护理可联合临床实施双导师培养,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因此,临床医学硕士毕业且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可自愿遴选护理学专业学位第一导师,遴选方向为护理学且有护理学专业教师作为二导共同指导学生,科研成果等均是护理学专业内容。(四)遴选第二导师者最多可挂靠在 2 名第一导师下协助指导学生。兼职导师一般在所聘学科点遴选一名第二导师,协助指导学生和协调相关事宜。参加遴选导师者须有相对稳定的学科
6、研究方向,一经遴选后不能随意更改。2019 年实际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当年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五)目前在国外工作或学习,资格审核前不能回国者,暂缓申请(规定期限内的短期访问学者不受此限)。已经退休(包括病退)或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不能遴选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硕士生导师,本年度均无资格参加遴选:1、连续两年所指导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 “双盲” 评审均未通过;2、连续两年所指导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被通报;3、连续两年所指导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实验数据记录被通报两人次以上;4、未参加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导师培训, (七)申报导师者提交的材料应详实、确凿。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申报硕士生导师。(八)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 卉联系电话:04716653195电子信箱:此通知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9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2、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9 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3、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4、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9 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一导)遴选名额分配表5、2019 年硕士生导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 年 5 月 22 日抄送:学校党政领导。 内蒙古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研究生学院 2018 年 5 月 22 日印 (共印 1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