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榄核镇顺河村农村水改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合 同同 文文 本本建 设 单 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日 期:2014 年 9 月(第七版 20130812)1工程施工总承包合 同 ( 范本 ) 合同编号: 发包人:(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项目管理单位( 如有 ): 承 包 人: 二 年 月 日(第七版 20130812)2目录第一部分 .6第一部分 协议书.5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8一、词语涵义 .8二、合同文件 .10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10四、履约担保 .13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13六、联络 .14七、图纸 .15八、转让和分包 .16九、承包人的人员及
2、其管理 .17十、材料和设备 .19十一、交通运输 .20十二、工程进度 .21十三、工程质量 .26十五、计量与支付 .32十六、价格调整 .36十七、变更 .38十九、争议的解决 .46二十、风险和保险 .47二十一、完工与保修 .51二十二、其它 .5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81 词语涵义.582 语言文字和法律.58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9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9(第七版 20130812)3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606 履约担保.62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6310 转让.6311 分包.6312 承包人的人员.6413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6414 材料和工
3、程设备的提供.64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6517 进度计划.6518 工程开工和完工.6620 工期延误.6621 工期提前.6622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67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6924 现场试验.7125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7127 测量放线.7229 安全文明施工.7231计量 .7332 预付款.7433 工程进度付款.7434 保留金.7535 完工结算.7536 最终结清.763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7739 变更.7840 备用金.8141 承包人违约.8142 发包人违约.82(第七版 20130812)444 争议调解.8247 工程风险
4、.82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8352 完工验收.8453 工程保修.8456 严禁贿赂.8557 化石和文物.8558 专利技术.8559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8561 保密.8562 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管理负责人.8562 保密 .82(第七版 20130812)5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建设单位):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主要工程内容):
5、。三、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指从开工日期至完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起算。完工日期为经发包人确认具备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具备单位工程验收条件之日。四、质量安全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按照专用条款第 22 条执行。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一宗安全事故。五、工程造价 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图纸及相关招标资料总价大包干。工程总承包价(含税金)为:¥ 元(大写: 人民币),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元。上述合同价已包括了除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或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变更外的一切风险。该合同金额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
6、定的全部工作需要支付以及税金和利润,并考虑了合同期内可能发生的应承担的各种风险。五、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第七版 20130812)6相同。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变更处理原则:按专用条款第 39 条执行。九、合同的结算原则:按专用条款第 36.4 条执行。十、关于质量违约的处罚规定:按专用条款第 22.1 条执行。十一、关于工期延误的处罚规定:按专用条款第 20.3 条执行。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签
7、定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盖章即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并以竣工验收和保修期满,工程通过了最终检验,无遗 留问题并结算完毕后失效。(此页以下无正文)(第七版 20130812)7发包人(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公章) (公章)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 系 人: 地 址: 联 系 电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8、: 邮 政 编码: (第七版 20130812)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 义1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子的涵义: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定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5)项目管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建设管理的当事人。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定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
9、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 3 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
10、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第七版 20130812)9(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2)永久工程:指舍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
11、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1.4 有关工期的词语(l)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 18.l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 其它词语(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3)天:指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