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宁环委发20172 号宁乡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 年宁乡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直各相关单位:2017 年宁乡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环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乡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7 年 5 月 19 日2017 年宁乡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2整治行动方案根据环保部统一部署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 (湘环函2015459 号)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长环委办函201635 号)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2、(长环发20177 号)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提升县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环保部“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 的总体原则,对所有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出现重大遗漏。对已发现的问题紧抓不放,每个问题都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督促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二、工作安排(一)工作目标。到 2018 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及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二级
3、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的类水质标准。(二)进度安排31、工作部署阶段。由县环委会组织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统一部署全县 48 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及整治工作。2、集中排查阶段。由县环保局牵头,联合规建、国土、水务、畜牧、农业等部门,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4 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含陆域范围)的集中排查;各有关乡镇于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其余 44 个饮用水水源地(含陆域范围)的问题排查并上报。由县环保局对排查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分类汇总、形成工作台账。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
4、查立改,迅速整治到位。3、方案制定阶段。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环委会牵头,按照“一个水源地一个方案”的要求对 48 个饮用水水源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方案应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职责分工、整治标准、进度要求及完成时限等内容,其中 4 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于 2017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其余 44 个饮用水水源地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方案编制。4、全面整治阶段。各有关单位按照集中排查找出的问题及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专人负责,分步推进、逐一整改落实到位。4 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于 2017 年底全面完成整
5、治工作,其余44 个饮用水水源地于 2018 年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5、长效管理阶段。加强日常管理,按照“一源一档”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明确每个水源地的责任主体,4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由县环委会和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常态化管理。三、主要任务(一)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1.设立保护标志。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在各级保护区设置长久性界碑、交通警示牌、保护区宣传牌,其中 4 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于 2017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任务,8 个千吨万人级饮用水
6、水源地于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任务,36 处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任务。2.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 2017 年 9 月底前,对 4 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建设栏网、护栏、生态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防止人畜进入,其他 44 个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责任单位:环保局、规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资公司、城投集团、黄水局、青羊湖林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1.工业污染整治。依法关闭或搬迁一级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依法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实施治污截污引流
7、工程,工矿企业废水治理达标后通过专管引流工程引至保护区下游排放,对有废水排放且达不到截污引流条件的工矿企业依法实施关闭或搬迁。5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水务局、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生活污染整治。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对一级保护区内现有居民实施搬迁,合理规划二级保护区及集雨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布局、规模和工艺;在人口集聚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通过人工湿地、村庄绿化、农田林地等方式实现尾水处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完善垃圾收转运基础设施,定期清理沿河存量垃圾,防止城乡生活垃圾入河入库。责任单位:规建局、水务局、黄水局、农业局
8、、爱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养殖污染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依法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落实禁养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全面取缔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全面禁止投肥养殖,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养殖用拦网、网箱。责任单位:畜牧局、水务局、黄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面源污染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和垃圾监管,防止建筑渣土入河;控制农药化肥污染,改种农药化肥施用量少的作物,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严控农药化肥用量和种类,推广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降低农药化肥对保护
9、区水环境的影响,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农膜等,减少面源污染。6责任单位:农业局、规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实施生态修复。依法关闭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和矿山复绿;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严禁各类毁林行为,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建设拦泥坝、沉砂池等设施,强化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带来的泥沙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现有农田逐步实施退田还林,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恢复和重建工程,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净化工程,建设前置库或湿地处理系统,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对于水质恶化、不能通过水体自净恢
10、复水质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换水、清淤工程,促进水质恢复。责任单位: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黄水局、环保局、青羊湖林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6.严控旅游开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旅游、航运、项目建设等开发行为,严格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对一级保护区内现有旅游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对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旅游设施和客货码头依法拆除或关闭。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上旅游开发项目。责任单位:规建局、水务局、旅游局、环保局、沩管会、黄水局、青羊湖林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管理71.完善日常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
11、管理,配备专人负责水源保护工作。开展定期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和风险源进行排查,严格禁止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水上游览、倾倒垃圾、船舶停靠、畜禽养殖、网箱养殖、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严格禁止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禁止准保护区内设置水上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威胁饮用水安全的化学品或重金属污染项目和倾倒危险废物等严重污染水体的行为。责任单位:水务局、环保局、畜牧局、黄水局、沩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推进监测能力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机构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加强常规监测的频率,县级以上水源地每
12、月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表 1 和表 2 项目) ,每年开展一次全指标分析;县级以下水源地每季度开展一次常规监测,每两年开展一次全指标分析。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污染源和风险源名录,对保护区内和保护区周围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所有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建设事故池,配备应急物资。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桥8梁、道路,修建加强安全防护栏,设置收集沟和蓄水池等。对饮用水水源取水口或者一级保护区实施安全防护网建设,
13、实施全封闭管理。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交运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过程中,已明确部分整治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分工见附表。四、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构建大环保格局。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水利、规建、国土、畜牧、农业、林业、城管、交运、青羊湖林场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宁乡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督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
14、治工作领导机构,专人专职,按照县环委会统一部署,落实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二)明确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以此次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为契机,彻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建设项目。对没有建设或者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造成生态损害或者危害群众健康等环境违9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公开曝光违法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每个问题均
15、建立详细档案,每个步骤、每项工作均有据可查,做到执法留痕、工作留痕。(三)合理安排,层层推进落实。分三个时间段完成 4 处县级以上、8 处千吨万人级和 36 处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问题排查、方案制定及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做好前期排查工作,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做好整改工作,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均完成整治任务后,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正式文件向市环保局报告。(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追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部门绩效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
16、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对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的、对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行为没有依法实施处理处罚的以及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0附表宁乡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责任清单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备注1 县环委会 牵头组织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2 县环保局具体落实县委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部署,牵头负责 1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 2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环境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和执法;对河道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
17、餐饮、游乐等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在各级保护区设置长久性界碑、交通警示牌、保护区宣传牌。3 县水务局协助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1统一监管河道沿线排污口,整治沩水沿线新建、改建或者扩 2大排污口的行为;加强河道水电站管理,维持沩水的合理流量,维护沩水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重点湖、库、山塘、河道的监管,禁止投肥养鱼;加强田坪水库、洞庭桥水库监管(具体职责参考黄材水库管理局) 。4 县规建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加快城区纳污管网建设, 1消除县城区黑臭水体;加强建筑施工和垃圾监管,防止城乡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入 2河。5 县财政局研究出台供水补水补偿政策,对主要供水湖、库给予合理补 1偿;加大城乡环境治理的投入,落实水质水量监测、水污染整治、 2饮用水保护区专项整治等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安排。6 县农业局加大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等宣传引导和技术服务,建立示范片,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标准化生产适用技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