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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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810102017- 1 - 0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砚山县审批的医疗机构,仅包括乡镇卫生院及本县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2)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3)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达不到以上条件的二、办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抽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单位为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一)新办、到期换证准予批准条件:1、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2、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3、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3、药品不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2、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符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二)依申请变更: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负责人及麻醉药品管理小组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均不能申请变更(三)补证:申请人应在文山州级媒体(如文山日报),刊登遗失公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未刊登遗失公告的;(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四)依申请注销: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无特殊原因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砚山县林业局一

4、楼)6、申请材料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1。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2。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3。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4。- 1 -表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依据1 申请书原件复印件1份 表述清楚、理由充分、文字清晰、并加有申请单位的公章。2 【印鉴卡】申请表。原件复印件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无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 验原件,提交完整版面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 成立麻醉药品管理小组 原件复印 1份1、人员必

5、须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并提供组成人员私章和单位公章。2、药学部门负责人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及邮箱号;采购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原件复印 1份制度内容完全、文字清晰,同时附保险柜的图片,并加盖单位公章。6具有经过培训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原件复印件1份 培训相关资料由单位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7具经过培训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学人员名单原件复印件1份 培训相关资料由单位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8提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6、年度购用计划审批表原件复印件3份 内容填写完整、数字清晰无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9提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原件和使用情况备案表原件复印件1份 换证时必须提并加盖单位公章,新办证的不提供。10 所提供材料属实的保证书 原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表 2 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表 3 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依据1 补证申请及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遗失声明应在州级媒体发布(如文山日报等)2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

7、纸,左侧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无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依据1 书面申请书原件复印件1份 表述清楚、理由充分、文字清晰、并加有申请单位的公章。2 【印鉴卡】变更申请表。原件复印件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无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 验原件,提交完整版面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 原件复印 1份 提供原件5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等项目发生变更时,需提交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复印 1份验原件、收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的

8、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6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需提交变更后的相关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取变更后的相关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7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原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装订。表 4 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依据1 书面申请书原件复印件1份 理由充分、文字清晰无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复印件1

9、份 真实有效3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13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项许可项目无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可选要素,包括共同审批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二)前置审批可选要素,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十、中介服务(无)可选要素,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可选要素,包括年审年检

10、或指定培训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十二、资质资格(无)可选要素,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实施依据、颁发部门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卫计 6 号窗口(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二)受理(二)受理1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证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证窗口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办证窗口向申

11、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审查- 4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及报批,审查及报批合格后,报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盖章。3. 审批发证根据有关规定,你(单位)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后,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证书。(三)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0876-3138129。(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证件有效期为 3 年。审批结果将在上公开。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3138129(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

12、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0876-3138129。(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 3 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 “公示” 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审股;电话投诉:0876-。信函投诉:砚山县江那镇北片区银杏路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

13、审股,邮政编码:66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行政复议时限:60 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北片区银杏路,邮政编码:663100 ,联系电话:0876-。2.行政诉讼时限: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机关: 砚山县人民法院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网站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5 -附 件 1 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办事流程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受理 ( 发放 受理通知书 )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结果在 1 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证件获取 ( 在受理窗口领取 )决定公开不予受理 ( 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整改整改结果不予批准材料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不合格到期不整改合格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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