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长顺县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企业)事项名称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事项编码522729009822588003-001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部门长顺县工商局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对象个人或企业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许可数量无限制办理 长顺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一号楼三楼 37-39 号窗口 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到现场次数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 1 次即可办结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不涉及
2、收费审批收费收费依据及描述不涉及收费办理公示无需公示年审或年检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6 月30 日之前,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自行年报,网址:http:/ 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或电话查询 0854-6821161。咨 询在政务服务大厅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 0854-6826488 咨询。监督投诉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 0854-6822902 投诉,也可通过长顺县门户网站领导留言板进行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
3、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依据描第三章 登记事项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述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依据描述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
4、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依据及条件描述申请条件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提供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份(字迹规范清晰)由工商部门提供申请表空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或自行网上下载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
5、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1 份(字迹规范清晰)由工商部门提供申请表空表或自行网上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
6、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原件 1 份(股东签字并压手印)由申请人自行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
7、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三)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
8、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由申请人自行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逾期申请
9、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行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
10、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6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1 份(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由申请人自行准备场地证明材料,场所证明登记表由工商部门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